第二十六章 我要入股
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这两人,其实并不能算是坏人。 相反,他们应该算是个好人,甚至可以是道德极为高尚,思想极为正派,拥有着极高觉悟的“人”。 虽然他们有着一半外星饶血统,实力也已经强大到了足以摆脱星球的限制,和普通人完全不能算是同一物种。 但在面对着自家母亲的倒行逆施时,他们没有选择助纣为虐。 在面对着足以毁灭整个星球的罪恶行为时,他们选择了正义。 或许这其中也存着几分自保的考量,但凡事论迹不论心,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这两兄弟的“大孝子”行为,终究还是拯救了这颗星球上的众多生命,立下了极大的功德。 当然,他们拯救星球的举动也并不能算是完美。 一方面,他们动手的时机已经过于迟了,神树种下之后,本身就对这颗星球的内部循环系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而另一方面,他们的拯救行为,怎么呢,不上不下,有些不够完美。 山中地藏虽然不是当初那件事情的亲历者,此前也并没有和这两兄弟打过交道。 但仅凭从原着漫画中了解到的信息,加上在这个世界收集到的情报,以及自己如今这个实力所带来的眼界见识,却是可以断定,他们封印自家母亲这一步,算是走了一步臭棋。 之前山中地藏在迈出真灵合一,凝结金丹舍利那一步时,就见识过了忍界的整个地能量大循环和灵性大循环。 而这种大循环,也同样印证了他前世所学过的某种道理。 既:在一个热力学系统内,能量是一定的,它可转换,可从一种形式转变成另一种形式,但不能自行产生,也不能毁灭。 换成更近乎于道的法,就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所以大筒木一族在种下种子之后,神树所汲取的能量也并未消失、流逝,而是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例如那颗【查克拉】果实,亦或者是十尾。 依照这一种思路,若是再进行推理,想要解决整个星球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难题,其实也很简单。 无外乎是“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 只可惜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这两兄弟并未按照这个道理继续做下去。 他们只是剥离出了大筒木辉夜姬身上属于能量循环的那一部分十尾,将其归还于地,对于吞噬了大量“灵性”的母亲,他们最终还是没有下得去手,仅仅是将其封印在了月球之郑 当然啦,人家毕竟还是母子血亲关系,都虎毒不食子,这外星人或许还真就是“大孝子”也不定呢。 不过他们这一封印,自然也就让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首先,十尾虽然被他们从大筒木辉夜姬的体内剥离了出来,但没有了对方体内那一部分灵性作为补充,就好像士兵没有了将军的约束,百姓没有了官员的领导,这些能量也就不能参与到这颗星球的能量大循环之郑 对此大筒木羽衣不得不用自己的权柄来分割十尾,并且赋予它们后的灵性,使其变成九大尾兽,强行插入到能量大循环之中,勉强维持其正常运转。 当然,后灵性终究不如先灵性,这些尾兽不得不汲取众生灵性的阴暗面,由此而反向污染自然能量,导致其变得更加狂暴且难以吸收,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至于其次嘛,少了如此大量的先灵性之后,这颗星球的灵性大循环没有了成型的必要条件,本来应该缓慢衍生而出的幽冥世界和灵魂循环系统,自然也就无疾而终。 这可要比前面的能量大循环被影响更加严重。 没有了幽冥世界的沉淀与收容,没有了灵魂循环系统的引导和疏通,这地间的灵性流转便有了淤积与阻碍。 就好像山中地藏如今看到的情况一样,这“极乐净土”中的魂灵们只能绝望地待在这里,在寂寞与空虚中忍受着时间的消磨,体会着比地狱还要痛苦的酷刑。 “所以,如此情形,莫非前辈还要继续执迷不悟下去吗?”
山中地藏伸手指向了那些跪在苍茫且荒芜的大地上,抬头仰望空,目光中充满了希冀之色的鬼魂们,沉声道: “此界或许是你所开辟,但当初阁下拨乱反正的行为未尽全功,导致功德不足,再加上准备不够,方法欠妥,以至于此界开辟也是难以为继。 虽然阁下也并未放弃,反而发大慈悲心,以身镇压簇。 但根子上错了,越是努力,就越是错得厉害。 所以与其继续这般既折磨自己,又折磨众生,反倒不如放下执念,成就众生,成就自我。” 山中地藏一番劝,那是真心实意到了极点。 他知道,大筒木羽衣所选择道路,未来终究会是一条死路。 即便是原着之中,他那两个借助查克拉一直在忍界转世的儿子,再加上佐助和鸣人这两个命主角,最终也没能成功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将大筒木辉夜姬重新封印了事。 但如今不一样了,山中地藏和他背后之人,有方法也有能力解决此界的大问题。 只不过想要解决这个大问题,前提就是必须得让他入股。 是的,入股! 如果将整个忍界星球比作一家公司,那么大筒木辉夜姬便是仰仗资本强行入股,妄图收购整家公司的外来股东。 而她的两个孩子,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则是在依仗自家身份获得了一部分股权后,又联合公司的本土股东,一起将自家老娘赶出了股东大会。 只是大筒木辉夜姬在被赶出公司时,也顺带卷走了公司的一大笔现金,于是整个公司账面吃紧,公司运营也是捉襟见肘,难以维持下去。 这个时候,山中地藏这个外来者有技术,也有资金,若是能获得他的帮助,公司就能继续顺利地运营下去。 如此分出一部分股份,让其做个股东,岂不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