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夺妻之恨
一听这话,木振军当场不干了,他伸手把糖果护在自己怀里,老顽童似的朝着小包瞪了瞪眼。 “谁许你的?” 小包不愧为警察之后,平时没少见他爸爸mama铿锵豪迈的样子,此刻面对木振军威严的瞪视竟然一点都不惧,他迎刃而上,肥糯糯的手掌心拍了拍自己的脯,又指了指小小的糖果,据理力争道:“我爸爸,和她爸爸,已经都说好了!她是我的公主,穿上我的水晶鞋一定很漂亮!” 木振军眯着一双满含风霜的眼睛冷哼道:“小子,先别叫得这么早。你问过她曾外公同不同意吗?” 豆豆天真地眨了眨眼睛,认真地问道:“那……那曾外公你同意吗?” “不同意!” 小包早就认定糖果就是他的,显然没料到突然杀出的拦路虎,顿时急得直跳脚。 “你……你不可以这样,她爸爸都同意了你怎么可以不同意?我今天还给她准备了礼物,她都好喜欢呢。你看……你看她还对我笑呢,她喜欢我……她就是喜欢我……她喜欢我我也喜欢她,你为什么不同意我娶她?” 那小模样歪着脑袋一本正经地站在木振军面前,场景很像在演一场偶像剧里男女被迫分开的戏码,连一向严肃的木勋都忍不住笑了起来。 “她见谁都笑,又不是只对你一个人。一个小礼物就想娶个媳妇,你想得未免太美了点。” 木振军不屑的语气听得小包的心哇凉哇凉,他有些无措地扳着手指,看了看糖果,又看了看木振军,再转头看看一旁一言不发看笑话的唐川和木勋,怎么觉得口有点闷呢? 小包瘪瘪嘴,眼泪顿时夺眶而出,十分委屈可怜,道:“她明明就是我媳妇,你怎么可以抢我的媳妇?我给叔叔打报告去……” 说完,小包抬手倔强地抹了一把眼泪,转朝楼上跑去。 当他手脚并用地爬上楼时,几个大男人正在书房喝茶下棋聊天,场面比楼下还闹。 “锋哥你能让我一步吗?都赢了好几盘了有意思吗?” 唐陌抱怨了这么一句,抬手在已经黑白分明的棋盘上又落下一白子。 “你还真好意思?哪有这么明目张胆跟对手求让步的?” 杨锋鄙视了他一眼,跟着他放下一黑子之后,又开始轻车熟路地收拾被黑子团团围住的白子。 “靠!我没看见!刚才那步不算,重来重来!” 眼看着自己又输了,唐陌有点着急。他按住杨锋的胳膊,这是明显要悔棋的节奏。 “二少爷,我觉得您还是跟我打打拳比较合适,下棋那种智力活还是留给大哥吧。” 强子手里戴着刚从书架上取下来的拳击手,那还是当初他送给唐阡的,唐阡偶尔健的时候会跟他练练。 唐陌一听,当下翻了个白眼,拉着杨锋的胳膊还在执着刚才那步棋。 “一边去!我智力比你可强多了,打拳这种体力活你还是自个留着吧。锋哥,让我一步,就一步!求你了求你了!我一会给你揉肩捶背……” 这么诚挚的恳求却换来杨锋一丝冷笑:“我看就算我让你十步你也赢不了,我上学的时候可是a市青年围棋比赛的冠军,就是你哥想赢我那也得费点心思。” “那就让二十步呀!” 众人一怔,都替唐陌脸红! “唐阡,你家弟弟随谁呀?” 江洛好笑又好奇地问了这么一句,一边给面前的杯子斟满了茶。唐陌的不要脸真耍起来还真让众人无语,怪不得每次江子瑶提起他都咬牙切齿深恶痛绝,跟一向稳重内敛的唐阡站在一起,怎么看怎么不像亲兄弟。 唐阡笑着押了一口茶,漫不经心道:“可能随楼下的外公吧。” “哥,没想到你是这样的外孙,小心我给外公告密。” 唐陌眯了眯眼睛,嘚瑟地威胁着。 唐阡云淡风轻地玩转着茶杯,一副运筹帷幄的样子。 “去吧!h市有一个娱乐城的项目需要外派一个经理,如果我说你合适,我想外公和舅舅都会极力赞成!” 唐陌的笑瞬间凝结在了脸上,整个人都不好了,语气透着愤懑,还有委屈。
“没想到,你还是这样的哥!” …… 一阵笑声传出的时候,书房的门也被轻轻推开。众人抬头看到小包泪眼婆娑地站在门口,整个人一抽一抽的都快要晕过去了…… “小包怎么了?谁欺负你了?” 看到唐阡放下茶杯起慢慢靠近,小包的憋屈仿佛终于找到了宣泄口,顿时扯着嗓子哇哇大哭起来,边哭边嚎…… “呜呜……我媳妇没了!呜呜……呜呜……叔叔你让他还我媳妇好不好?呜呜……我水晶鞋都准备好了,他要是不同意,让我娶谁呀!” 小小的人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简直是受到了天大的委屈。 自古夺妻之恨都是奇耻大辱,这在小小的包看来也是如此。 尽管听得不是太懂,唐阡还是温和地弯将他抱起。 “小包不哭,告诉叔叔谁把你媳妇抢走了?” 唐阡转回到沙发上,接过唐陌递过来的抽纸,一边擦着小包的眼泪,一边好笑地宽慰着。 小包一听有人给他做主了,便尽力止住了哭声,小板又抽了好几下才渐渐稳定下来。他哽咽着环视了一下四周,看到大家都等着他的回答,便断定大家都是支持他的,立刻理直气壮地告起状来。 “是曾外公……曾外公抢走了我媳妇。他说,他说他不同意我俩在一起……” 唐阡忍了忍笑:“那小包打算怎么办?” 小包吸吸鼻子,尽管声音有些嘶哑,但一点不妨碍他理所应当的调调:“抢回来呀!” “你这么早熟真的好吗?你叔我都单二十多年了。” 唐陌瞪了小包一眼,语气颇为幽怨。 小包扁扁嘴,一副小大人的样子,挑衅地挑了挑下巴:“你以为我是你么?” 那股子傲劲,简直就是迷你版的郑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