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1 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 一、基本理念 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是意义相近但有一定差别的两个概念,标志着在法律适用范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民法通则第117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是返还财产请求权,而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理论上是可以优势互补的,因为各有其优点与不足之处。法律适用上,两种请求权是并行不悖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最大区别,在于以下几点。一则,物是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利用价值、物权价值和附带价值来全面衡量的,一些未列入财产权之物附有物权的同样是保护对象。如瞻光权、通风权之物不是财产权,是比较别致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财产是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利用价值、财产权价值来分别衡量的,其客体对象比物狭窄一些,如附带价值之物、不可称量之类的无形物基本上没有涉及到。二则,返还原物请求权一般只规定返还原物本身,分成了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各种条件下、各种类型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包括了财产权人和债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财产中本身包含了财产权和债权两个部分。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形式,主要有法定的占有与合约的占有两种形式。法定的占有,是指所有权人对于自主物的占有。合约的占有,是物的所有权人与他人形成合约,将物的占有以一定的方式转给他人占有。 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 其一,“返还财产请求权”包括了“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财产,既可以是原物的返还,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或者是以其他物充抵原物,或者是以货币充抵原物,即以原物易它物,以原物易货币财产。“返还财产请求权”的目的指向是灵活机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目的指向只有一个,即恢复物之占有人的占有权。诚然,物大多数有经济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可以定义为财产,而有些并无经济价值或者交换价值、但有物权价值或者使用价值的物,同样可以列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标的物。 其二,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是财产所有权人的专项权利,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不仅仅是物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其他占有权人也有这项权利。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或者管领、控制。 其三,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是不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占有权利,自物权与他物权之等级占有制度不甚明朗;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包括了占有不动产与动产的占有权利,自物权与他物权之等级占有制度条分缕析。 其四,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未区分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分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两种占有人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其五,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财产所有权相对论”,物的所有权是在保护中限制、在限制中保护并相得益彰,并将这种措施延伸到担保物权法中;民法通则“返还财产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绝对论”,不太重视他物权人享有的限制。 其六,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容易从普通财产权向担保财产权、制度财产权上链接,从而比较容易系统地解决返还原物请求权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难以见到与担保财产权链接。 另外,侵权责任法也只规定“返还财产请求权”,未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只是从保护财产权角度来规定请求权的。 二、一般分析 学习本条款,首先要搞清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占有权人到底是谁?到底是专门指定物的所有权人,还是另有所指? 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例一】甲向乙租赁一个铺面,谈好了租金、租期等事项,乙方将铺面装修得富丽堂皇,耗资很大。等到生意做大了,兴隆了,乙方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向甲方发难,要大幅度增加租金,要大幅度增加水电费,要大幅度增加管理费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也不一定好说,未签订合同就更难说了。后来,乙方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将甲方赶走了。事情发生以后,甲方将会依据什么法律讨回公道?甲方是否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以上的例子,甲方的身份不用说明,已经知道了,是铺面的承租人,经过合约的形式,取得了该铺面的占有权、使用权。占有物是铺面。乙方的身份,可以是铺面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铺面的承包人。 假设,乙方是铺面的所有权人、法定占有权人,乙方在合约中已经将铺面的占有权转移给甲方了;甲方是铺面使用权人、合约的占有权人。此时,甲方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针对物的所有权人。如果甲方起诉到法院,就以“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理由起诉;但是,铺面的所有权人或者以“返还财产请求权”反诉,此时,法院是否应当立案,是否应当支持“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诉,还是“返还财产请求权”之诉? 非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将会遇到两大难题。 第一道难题,是固有观念的障碍。民法通则上“返还财产请求权”就是专门保护财产所有权人的,没有用益物权人的概念。这里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保护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没有考虑其他人的占有利益,是指民法上有漏洞。物权法将所有请求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包括非所有权人。 第二道难题,是执法门槛的障碍。这是最大的问题。非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遇到了拦路虎。如果非所有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诉,有可能将此人拒之门外。法院办案是有程序的,首先要经过立案庭受理立案,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2001年开始实行的《民事案由规定(试行)》规定了立案的案由共300大类,超过此范围就不予受理①。 毫无疑问,“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案由是没有的。这就是说,非所有权人维护占有权,或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目前还有不为人知的一面。 如果例一中的甲方要维权,对应于《案由》的是第23大类“租赁合同纠纷”。如果甲方同乙方签订了合同,甲方的权益比较能够保障,保障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合同条款范围内部分,甲方装修费用的损失、影响正常经营收入的损失、误工的损失等损失难以弥补。出租人一般允许承租人装修房屋、商店,而不允许将装修的房屋、商店再撤走;承租人装修商店,为图便宜,不要求开发票,法院对于收据和白条之类的证据不予采信;甲方提供“影响正常经营收入的损失”的证据,法院同样对于收据、白条不予采信;法院对于误工损失等间接损失,一般不予支持。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的许多权利难保,未签订合同就更难说了。甲方最大的意愿,是希望能够继续租赁铺面,将生意做大做强。甲方如果能够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返还占有铺面的使用权,才能达到目的,才能保住自己的的合法权益。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视非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作出有利于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双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案由,是完全可能的。 通过以上的例子和叙述,我们明白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有些差别,甚至是反差的差别。最大差别,在于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也在保护之列。 现实生活中,类似例一的例子很多。如购房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自己所钟意的房屋。当购房人交了订金或定金,没有到机构登记,就成了准所有权人,还不是所有权人,开发商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开发商又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出卖给其他人时,购房人最需要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至于要求赔偿损失是次要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案由》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加进去,就会起到较好的效果,否则,效果就不一定。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弹性的,判决正确的好说,判决不正确的,权利人也很苦恼。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很有意思的,可以发挥物权法特殊的效力,可以弥补民法上的不足之处,可以为善意占有人提供物权的新保障,包括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占有权人等各类物权人,一视同仁地得到保护。 本文重点介绍基于他物权的的物权请求权。这所以这样做,一来,是基于自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比较容易理解,不用说,大家也清楚。而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很多人不知道,也不大理解。二来,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应用非常广泛,特别是在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大宗不动产物权上应用很广泛,争议也较多。 我国物权法专家陈华彬教授在《物权法》一书中,在关于“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问题上,有独到之处: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一种独立请求权。因无论所有权或定限物权,均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或标的物交换价值)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故近现代学者通说认为,无论所有权或定限物权,原则上均可发生物权请求权。不过因所有权以外的各种定限物权所包涵的利益存在差异,故对基于所有权以外的定限物权所生的物权请求权,即应依各个定限物权所包涵的利益的内容,并斟酌民法关于具体规定分别考察,而不得径认基于定限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完全统一,并无差异。”② 以上论述,肯定了非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这里是广义的物权请求权,包括了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物权请求权及其他物权请求权在内。以上所谓定限物权,包括了非所有权人的占有物权、使用物权和收益物权在内。上述还指明了定限物权上请求权的设限条件,以及运用物权上的请求权与运用民法上的请求权的注意事项。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第2—87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②陈华彬《物权法》第104页,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4条 相关名词:【返还原物请求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