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1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意义 一、基本理念 返还原物请求权意义重大。其与物权确认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并构成三大物权请求权,成为适用范围最广泛、最具法律效力的物上请求权,对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人、制度物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的物权保护效果非常显著,在理顺和整合物权关系方面起到了提纲挈领的带头作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种中间体物上请求权,往往与前列式物权确认请求权、后列式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在一起,充分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和更加有效的法律效力,对于物权保护更加有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法的一大创造,它突破了传统的财产保护模式,改进了“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旧立法套路,开拓了新途径,为物的所有权人特别是非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地役权人、担保物权人等)占有物的权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总体上,物权法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应用范围上比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之“返还财产请求权”更加广泛。它不仅在“返还原物请求权”之主体客体上得以扩充,而且这种理念从普通物权法贯穿至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诚然,物权法之这种物权请求权的侵权责任不够细化,需要借助于侵权责任法和行政经济法等法律来细化实行。 物权法第34条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其基本意义在于,标志着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法,物权保护立法对此肯定需要作出规定。现实情况下,除了无权占有人需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与义务外,有权占有人超过所占有的权限、时间、地点等要素,同样地需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与义务;返还原物请求权人请求用益物权人、善意占有人等有权占有人协助返还原物的,有权占有人负有帮助的义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67条规定了所有权人之物上请求权:“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者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第821条规定共有人请求权之行使:“各共有人对于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为本于所有权之请求。但回复共有物之请求,仅得共有人全体之利益为之。” 某种意义上说,返还原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意思相近。但前者是占有权妨害,附有债权法色彩,故在诉讼保护期限上相对较短;后者是他人实物的妨害,纯粹的物权保护,几乎不受诉讼保护时限的限制。 二、法律意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它引进了国外成熟的物权法法制经验,突破了我国50多年来单一的财产权保护模式,变成财产权保护和非财产权保护、主财产权保护和从财产权保护等双重性保护模式,填补了国内立法空白。 通过本文的分析,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与民法通则“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概念有六大区别,如“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一节中所示。最本质的区别,是物权法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将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的权利、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有价值的物权)一视同仁地得到保护。非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在一定的条件下,其权利甚至可以高于财产所有权人权利,这在旧民法中简直是不可思义的。 如地役权,并非一定是财产权(不能抵押与买卖需役地),一般是个免费的土地使用权,需役地也是他人占有的土地,只有物权法规定了这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但也包含了这一类特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还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延伸至担保物权系列,使得内容更加丰富。所有这些,这就颠覆了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的固态理论,使财产权的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冯巴尔教授指出:“在大陆法系对于物权的侵害可能产生物上请求权,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区分了绝对权和相对权,同时有关相邻关系的制度属于物权法的一部分,而不构成侵权法的内容。而在普通法中凡是侵害他人的物权都构成侵权,因为普通法并没有采纳所谓绝对权的概念,因此不存在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① 对照外国冯教授的观点,中国已经成为“大陆法系俱乐部”的一员,并且吸收了英美普通法的一些经验,中国的民法建设步伐将会大大加快。对照检查中国现行的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和关于非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是并存的,所谓的“绝对权和相对权”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重新规范与调整的。毕竟,中国现行的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型物权法,肯定要对于外国十八、十九世纪的物权法进行整体研究,然后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物权法和新型的返还请求权制度。 第二,它可以由单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多视角或者立体化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演进,从而可以解决比较复杂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 中国物权法的一大特色,是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板块组成的,并且部分地融入地制度物权法的成分,可以用一部法律解决几部法律所面对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集约性与可cao作性程度得以提高,物权保护的力度也相应地得到增强。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特别是在面对变种的或者改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需要由特定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与调整,需要有切实的办法来解决比较棘手的问题。 当然,中国物权法的条款较少,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也会产生不利因素。如果说,将《中国物权法》升格为《中国物权法典》,条款数目增加一倍以上,增加侵权责任的内容,是可以解决以上缺点问题的。 第三,它与其他条款一道众星捧月,宣告了“物权法无用论”的失败,坚定了广大群众学习、实践和研究物权法的信心与决心,为把我国建设成物权法制的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物权法从起草到出台,到应用,到现在,社会上质疑物权法的人较多,“物权法无用论”曾经一度盛行,现在不排除仍然有人持这种观点。2005年8月9日,本人参加广东省****会法工委组织的修改物权法草案大讨论。大家发言很踊跃,很热烈,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在会上,广东省一名陈姓的著名律师直指物权法草案(第三稿)“没有用”,说是它用许多法律拼凑而成的产物,不如不出这种法律,一出就乱套了。当时及至以后几年来,本人也一直怀疑物权法到底能起什么作用。后来,在一年多时间里,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本人向官方提交了几百条建议,全部石沉大海。 9年来,我开始认真学习研究物权法,结果越学习体会越深,越学习越有滋味,已经到了如痴如醉、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地步了。我不再认为相信“物权法无用论”了。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的,而我能够写出数百万字的学习心得;我阅读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数以千计,绞尽脑汁也写不出什么心得出来,唯独能够写出很多的研习物权法心得并形成了巨著,这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殊不知,在法学界,出版发行物权法专著是最多的,而且这种势头是经久不衰的,这同样地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 几年来,我每次逛新华书店时,注意到购买物权法和物权法法理读物的人越来越多,写作物权法论著的人也越来越多,并且质量越来越好。随着物权法普及工作的深入,人们对于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的物权保护制度越来越有兴致,受惠面也会越来越大。 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很深的哲理和深奥的法理,底蕴与韵味很足,这是一般民法所不及的境界。它与其他条款一道众星捧月,形成了无可置疑的人气场与景气场,法律影响力随之增强。 第四,“返还原物请求权”及其相关的物权请求权,应用十分广泛,而且应用前景不可估量,可以为广大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很特殊的物上请求权,它不仅仅适用于物的所有权人,而且还适用于大量的物的占有权人。我国目前仍然有7亿农民,承包和转包的土地名义上是集体的,光耕地就有19亿亩。农民阶级遇到困难,遇到土地使用权(承包地、自留地、四荒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被侵占、被剥夺,农民们同样有权启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程序,讨还土地使用权或讨还地役权。几亿农村居民和几亿城市居民都有不同面积的地役权,甚至于不动产承租人也可以享受地役权,按照物权法的设计,“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扩及地役权中所享用的土地。
在城镇里有2亿多打工一族,背井离乡以后,他们要租赁他人的房屋居住,如果业主侵犯房屋的承租权,他们也可以使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手段来为自己讨个说法。另外,城市里有几百万购买房屋的准所有权人,他们购买房屋上当受骗以后,同样地,也可以使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为自己维权。还有几千万租赁他人铺面、商场、写字楼等经商人士,他们的不动产使用权受到侵害之时,同样地,也可以使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为自己维权。 总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弱势者们的好帮手、好伙伴、好律师,能够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得到同情与支持,并且能够得到救济。如果把返还原物请求权仅仅当作所有权人的一项专利,把非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拒之门外,那显然是对于物权法规定的误解;同理,如果把返还原物请求权仅仅理解为“返还财产请求权”,把非财产之物统统清除掉,那显然也是对于物权法规定的误解;同理,如果把返还原物请求权仅仅理解为普通物权法的专利,认为完全不适用于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那显然也是对于物权法规定的误解。申言之,物权法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基于一般均衡原理和系统工程原理而设立,法律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公平合理性更好一些,具有专长性的法律意义和难能可贵的指导意义。 当然,守法而善良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人,有了民法通则“返还财产请求权”,又有了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成为“双重保护”的宠儿,应当更放心了,心里更有着数了。 注释: ①张新宝《物权保护的几个问题》,载《物权法名家讲座》第18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引文出自[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4页。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4条 相关名词:【返还原物请求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