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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指与其相关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客观上要求正确处理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有的放矢地正确对待公与私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依据一定的条件来行使,依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责任这些必要条件来衡量是否可行。

    一、损害事实

    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标的物发生损伤、损毁或者灭失,导致该物的价值发生了贬损甚至消灭。需要确定物损或者物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侵权程度、侵权结果的事实真象,需要确定标的物的价值评估。

    第一,看间接损失的性质

    1.特定的间接损失应当属于赔偿损失之列

    有些间接损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损失,是长远的甚至永久的损失,有些间接损失甚至大于直接损失。涉及赔偿项目,不得不考虑间接损失。

    例如,农村村民的土地被侵权,被无良开发商侵占去盖了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村民有权请求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大类。除了土地补偿费是直接损失补偿费以外,其它三项是间接损失补偿费。补偿费基本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照土地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特殊需要超过30倍的需要经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正案);(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移民安置补偿费应当可以参照《***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地方政府另有补助);扶持期限,对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延长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时起扶持20年。

    以上的全部“补偿”,是合同关系的偿付,相当于国家赎买,不含惩罚的意思。

    对于侵权人则适用“赔偿”,是非合同关系的偿付,不同于国家赎买,带有强制和惩罚的意思。

    补偿费的四大项目中,即使不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间接损失的安置补偿费仅一个项目已经大于直接损失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设计是不够科学的,与土地转让的价格相差太大。国家政策对此有所改进,已经多次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

    由此可见,赔偿间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2.涉及非国计民生的间接损失赔偿

    此类间接损失是否免责,拟应划定一个范围,毁损物权的性质应当考量。

    (1)对于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者,应当不属于承担间接损失的免责范围内。

    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指有证据证明毁损物权者主观故意破坏的事实行为。如某员工对于公司特别有意见,发生争吵以后,故意将公司的电脑砸坏,既破坏了财物,又影响了公司正常工作,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此时公司的请求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对于没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者,应当不属于承担间接损失的范围内。

    没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指有证据证明毁损物权者没有主观故意破坏的事实行为。如某厨师使用餐馆的排风扇不当,致使其所使用的排风扇烧毁,餐馆老板可以要求某厨师赔偿排风扇,对于间接损失不再追究。甚至连直接损失也可照顾性的免责。

    第二,看直接损失的性质

    有些直接损失,可能会被排除在法定的请求权之外。有的甚至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1.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剥夺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法院判决关闭破产企业的用于清偿债务的物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抵押、拍卖的物权,被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物的物权,被抵押权人依照抵押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质权人依照质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典当权人依照典当法取消物权的物权,以及其他形式被法定剥夺或消灭的物权等。这些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2.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禁止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产品,专利侵权产品等禁品,没收的各种违禁品;被出版物管理部门查缴的涉黄、涉暴力、涉反动、涉侵权、涉违规、涉违禁的出版物与音像制品;被海关部门查获没收的走私品、违禁品;以及其他形式被法定剥夺或消灭的物权等。这些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3.被法定限制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限制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被限制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农村的宅基地只准许村民盖住房,不能盖商品房屋出售,村民却违反这一规定,国家有权没收其非法收入;国家有权制止违章建设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这些所谓的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4.被法定免责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免责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被免责或者消灭过的物权,遭受损失之虞时豁免请求权的物权。如国家依法征收农村土地,并不赔偿农民的土地,而是发给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法律规定免予其消灭物权的经济赔偿。

    损害事实,可以分为经济学上、物权学上的事实。经济学上的事实,应当让位于物权学上的事实;经济学上、物权学的事实又要让位于宪法学上的事实。

    微观的事实产生微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中观的事实产生中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宏观的事实产生宏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因果关系

    在辨认事实基础上辨认因果关系,这是所有案件都避免不了的程序。辨认事实可以查找出部分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查找出全部的因果关系。涉及到损害赔偿请求权,更是要一本正经地查找因果关系。

    物权侵害、加害行为均可构成因果关系。这里的物权侵害,定义为物权的初犯;这里的物权加害,定义为物权的屡犯;准侵权侵害,定义为由一种物权间接的侵犯。这几种侵权行为,行为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侵权的轻重程度有关联。初犯程度较低,屡犯程度较高,准侵权间接犯为中等程度。

    由主观推定因果关系:

    1.从初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权利人要证明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成立,进而要证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物权被侵犯,并且推定侵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从何入手?

    涉及经济合同的侵权损失,有经济合同的先从经济合同入手,没有经济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涉及劳动合同的侵权损失,有劳动合同的先从合同入手,没有劳动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无论是哪种责任侵权,应当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与侵权标的物有关联,与责任人有关联,与损害后果有关联,与物权损害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有关联,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联。

    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不以有无过失为唯一方式推定。有明显故意侵权损害的行为,可以断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无论是初犯或者是屡犯。

    2.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如果说权利人推定侵权初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困难一点的话,那么,权利人推定侵权屡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一点。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除了要依照初犯中推定因果关系的方法以外,要强调屡犯的危害性。类比推理是寻找因果关系的逻辑思维,类比推理一成立,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自然而然地成立了。

    3.从间接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有些物权是被间接的人、间接的物权所侵害,从此推定因果关系更加困难。取证和推定因果关系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推定间接的人与直接的人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事物与直接的事物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物权与直接的物权的因果关系,还要推定从犯与主犯、主谋的关系。

    有的人侵犯他人物权,并不直接用自己的物权来侵害他人的物权,而常常唆使亲信用其他手法去执行。幕后指挥、主谋的与大鸣大放的不同,主犯与从犯不同,主物权侵害的与副物权侵害的不同,直接侵害的与间接侵害的不同。这些因果关系是夹层的因果关系。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牵涉面较大,往往不止一个被请求人,不止一个被请求物权。

    在民诉法中,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也有类似规定。

    三、过错推定原则

    损害赔偿请求权经过事实真象的摆明,通过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完成了两个步骤,不一定能够保证十拿九稳地得到请求权。然而,关于过错的认定影响到请求权的落实和效力。

    第一,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被侵权人有主观故意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最有说服力的诉求。

    基于适用无论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则不要求证明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即使如此,请求权人主动地举出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过错,就会得到法官的一个印象分,以及博得法官的同情与支持。

    第二,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侵权人有主观过失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次等有说服力的诉求。

    过错原则,是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发[2001]33号)有具体的规定,有些证据需要法院来收集,有些证据需要侵权人自己来证明是否事实、是否有过错或者过失。

    第三,原则上,请求权人准备应对突然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的影响”等。民诉法中规定,请求权人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可以放宽诉讼时效的限制。并说明是由被侵权人的什么原因才拖延了诉讼请求。即证明是侵权人的过错,不是请求权人的过错。

    以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原则,构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即必要条件。三个要件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不可忽视的。即使遇到证据倒置原则,权利人都应当作好充分准备。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7条

    相关名词:【损害赔偿请求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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