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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8-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8-1

    集体的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集体的所有权,全称是城镇与乡村集体的共有财产所有权,包括法定取得与意定取得、投资取得与劳务取得、传来取得与自然取得、既定取得与未来取得等各个方面的所有权。乡村集体的法定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集体的所有权附有公共所有制的产权色彩,特定的所有权受特定的法律规范与保护,普通所有权一般受普通法规范与保护。国家鼓励优先发展集体经济,优先保护集体所有制,对于特定的集体的所有权实施优先保护。集体的所有权,一方面得力于所有制制度决定的所有权,一方面取决于所有权制度保护得来的所有权,两种所有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实质上,集体的财产是共有制的财产,实行的是集体成员内部的信托所有权制度,集体成员是集体财产支配的委托人,集体干部或者集体企业的经理人是受托人。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应当受集体成员监督,集体财产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票决通过才能执行。集体组织是一级信托所有权人,集体企业是二级信托所有权人。不过,其制度信托所有权成分比国家的制度信托所有权淡薄一些,其普通信托所有权成分比国家的普通信托所有权浓厚一些。

    关于集体的所有权,包括其主体与客体的资格,这是物权法中最大的疑难问题。不光是所有权是如此,其他物权也是如此。

    中国物权法及其它财产法一个最大的漏洞,就是刻舟求剑式地规定集体和集体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

    众所周知,“集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经济组织,因而“集体”一词只有社会主义集体化时期才能出现并被广泛应用。那么,我国自从家庭联产单干制以来,特别是在人民公社瓦解以后集体事实上不存在了,主体消失了。既然集体已经不存在,所谓的集体所有权等物权就是一个大问题。我国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集体”,也没有说明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这本身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其实,任何国家,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整个地球村的土地资源总量是一定的,而人口的繁衍生息是无止境的。对于每个国家的人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的共同财富的储备,是消除贫困、减少甚至消灭两极分化的最有力保障。对于每个国家的各级政府而言,财政的负担日益不堪重负,土地国有化可以为政府、为国民带来滚滚财源,是政府和国民持久双赢的天大好事。一个13多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一个全世界人口最多而土地资源相对最少的大国,一个坚持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搞土地法所有权国有化,到底搞什么?

    质疑集体所有权的人,绝对肯定一个。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在“《物权法》的得与失”一文中直陈:“物权法立法前,从来没有人、也没有必要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方式产生任何疑问,因为这是宪法明文规定了的,是天经地义的。物权法立法时,问题就出现了:立法者找不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存在,但是所有权人却没了。这是因为,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过去的集体生产到现在的包产到户的承包制,从集体生产变成了个体生产。这样一来,农村便不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组织对农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公社等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了。于是,土地的所有人出现虚位。物权立法应当解决这个问题,但经过多次讨论之后,立法者发现根本没有任何解决方法。当初设计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形式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要在法律上建立起一个相对应的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而且,所有制问题实际上纯粹是个经济学的问题,而法律则有它自己的技术手段和表达方式。当人们谈到所有制时,主要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个整体的抽象的制度,但人们谈到所有权的时候,如果是在法律意义上、民法意义上、物权法意义上来看,这个所有权一定是一个具体的权利,即某个具体的组织或个人对某个特定财产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在民法制度里实际上不可能存在所谓抽象的所有权。权利主体一定是特定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也一定是特定的,这就是权利的法律构造、民法构造。因此,集体所有制这种抽象制度与民法所有权之间,不存在相互转化的技术手段。所以,不管投入多少精力,这个问题都不能解决。这是制度安排出现的问题。”(中国社会出版社《物权法名家讲座》2008年4月第1版第89页)

    尹教授的一席话,点石成金,点出了物权法的要害,点出了我国立法上三十年来出现的怪现状。

    至于集体的动产所有权,集体组织可以安全地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在法理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至于集体的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可以安全地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能安全地行使处分权(主要是没有法定的自由买卖土地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利),这在法理上肯定是有争议的。

    二、农村集体的所有权

    1.农村集体的专有所有权

    农村集体的专有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共同拥有的所有权,主要是资源类的并且是国家下放的所有权。农村的各类土地所有权,名义上是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实际上仍然由国家的土地管理机构监管其土地用途和禁止集体擅自买卖农村土地。往高处说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好像是制度信托所有权,往低处说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好像是制度信托用益物权。如果将集体算作一种共有制政体,那么,农村集体的专有所有权就是“农村集体共有制下的专有所有权”。

    农村集体的专有所有权主要是:(1)土地所有权;(2)森林所有权;(3)山岭所有权;(4)草原所有权;(5)荒地所有权;(6)滩涂所有权。以上6种所谓专有专有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法定的所有权,是不能擅自出租、抵押与转让的,而农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出租、抵押与转让的。

    其中第(1)项土地所有权,包括A耕地所有权;B宅基地所有权;C自留地所有权;D自留山所有权。这些也规定了归集体所有(共专有)。在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统一为集体组织使用并统一按劳分配的情势下(简称“统”),集体的专有成分和集体的所有制权利得以集中显现。在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分散承包到户或者到人并不注重按劳分配的情势下(简称“分”),集体的专有成分和集体的所有制权利得以稀释显现。

    以上集体的专有所有权,是属于原始型、先天型所有权,是国家机关授权农村集体所得的所有权。这些也是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归为法定的所有制所有权或者制度信托所有权,权能上却相当于所有制用益物权。

    2.农村集体的专控所有权

    农村集体的专控所有权,主要是指关系集体公益事业、限制流通的财产所有权。一些关系到集体经济命运的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关键资产,应当加强监管,设定控制等级,不能随便的改制或者变更、转移、消灭特定的所有权。

    (1)集体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①公益事业建筑物所有权;②集体生产设施所有权;③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

    (2)集体福利设施的所有权

    ①教育设施的所有权;②科学设施的所有权;③文化设施的所有权;④卫生设施的所有权;⑤体育等设施的所有权。

    3.农村集体一般的所有权

    农村集体一般的所有权,指在不限制的流通领域的自由所有权,即按照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的规则可以自由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财产所有权。

    ①集体的一般不动产类所有权;②集体的一般动产类所有权;③集体的一般派生不动产类所有权;④集体的一般派生动产类所有权。

    以上农村集体的一般所有权,是指集体经过集体的投资、融资和资产保值增值而繁衍、延续的所有权。其中有一些一般所有权是从专有所有权的拓展而变态、壮大的所有权。

    三、城镇集体的所有权

    城镇集体的所有权,按理说,首先是主要集中于集体的专控所有权系列,如公益事业建筑物所有权、生产设施所有权、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设施的所有权。其次是关系集体命运的集体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和其他重要的知识产权,可定义为集体的专有所有权系列,就重要性而言,比集体的专控所有权系列更大,但财产类型相对少一些。至于城镇集体是否要设立专属所有权,则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或者根据需要和可能而定。

    城镇集体一般的所有权:(1)集体的一般不动产类所有权;(2)集体的一般动产类所有权;(3)集体的一般派生不动产类所有权;(4)集体的一般派生动产类所有权。

    上述四类一般所有权,主要是城镇集体企业类、投资融资类及其保值增值以后的所有权。由于城镇集体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不属于城镇集体的,故这些不动产方面的权限小于农村集体的权利。

    A、B两类集体的所有权,如果比较一下,就会看到差异很大。虽然同为集体,城镇集体的所有权却不具备资源类专有所有权,使得原始所有权的配置失去城乡衡平。如果做到衡平,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农村的全部土地所有权实施国有化。让农村的全部土地所有权实施国有化,不仅仅是使得城乡两类集体的所有权趋于合理、衡平,而且使全国城乡的土地所有权趋于合理、衡平。这是必须的,也是容易做得到的。

    土地的世界观、物权观,其根本原理,在于切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物权观,其核心理念是土地所有权国有化。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消灭个人财产,而是要在“公平优先”前提下兼顾效率,反对两极分化,反对资本剥削,反对奴役工人阶级,逐步地消灭三大差别。马克思在波恩大学、柏林大学是研究法学的,他在波恩大学时期,正是德国物权法出台之际。他转攻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比攻法律、当律师更富有开创性成果与意义。我们不能忘记历史,忘记马克思主义。其中企业国有化、土地国有化的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9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所有权制度】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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