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3-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3-1 国家法人 一、基本概念 国家法人,是指永久性法人地位的国别组织,也是国家最高级别的行政兼法人机关。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民主法制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法人代表全民族的利益,并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其他主权权益。这些“代表”,包含了国家的各种统治权、支配权、控制权、管领权、管理权。国家法人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经济权利,还包括政治权利、军事权利、外交权利和国际事务的权利等等一系列的权利。了解这种极其特别的物权主体,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家所有权或者全民所有制的一些外延,以便于从宏观物权法方面统领全局。 国家法人的立法、执法和监督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是***。国家法人的地方立法、执法和监督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优先保护全民所有制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保障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是国家法人应尽的职责。 中国的国家法人辖区,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法人的核心集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道德底线。 中国国家法人统一治理全国各民族的人权、公事权,行使各种物权,涉及13亿以上人口和56个民族,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法人之一。 中国的国家法人,政治指导的核心集体是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一直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和团体,是参政议政的集体。 国家,《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生活在地球表面的确定部分、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并具有自己的人的联合体。指持久地占有一处领土的人民,并且由共同的法律或者习惯联结(注:原文为束缚)在一起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实体,通过组织起来的政府为媒体,行使统治领土范围内所有的人和事务,与地球上的其他团体社会宣战、缔结和约和加入国际组织的独立的主体。”国家肯定要统一管治国家地域内所有人的政权、人权,并且应当有独自的特别物权体系。 国家法人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是最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集团,是区别于一切集体、个人利益和其他权益的共同体和权益集团,代表国家实现利益管领、利益保护、利益保值、利益增值。同时,其又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利益均沾、利益管控的总管家。 国家是整合自然资源、继受资源、产业资源的最大载体,又是公共利益、社会福利、产品分配的最大主持人。搞活国民经济,集中主要资源,做大公共品的蛋糕,其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需要,并消除各种经济危机、社会隐患。由于现阶段不可能由社会全体成员直接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单个社会成员也不能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支配生产资料,因此,必须通过一个社会中心来实现对全民生产资料的支配。在国家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这个社会中心只能是国家,别无选择。 总之,国家法人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以宪法为指针,以法律为准绳,以科学发展观为工具,以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新起点,统揽全局,统筹兼顾,将一碗水端平。 国家法人的特征,是对应于国家主体特殊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及其他使命而存续的,区别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特征。 二、基本特征 1.是代表全国全民族利益的共同体 国家法人是代表全国全民族利益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为了给政府、给国有企业谋利益,而是为了给予全国各民族人民大众谋利益。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权,有其客观必然性。公有制的建立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照顾、平衡全体人民的利益,增加国防开支和公众福利事业,防止两极分化和扩大三大差别。在发挥公有制优越性的同时,发挥国有制经济的领导力量,带动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跟班前进,实现共存共荣。历史经验教训证明,片面发展单一经济,对于繁荣市场、繁荣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不利的。片面强调发展私有制经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能调和,问题更加严重。这一切被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所证实,为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金融、产业危机是不治之症。近百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稳定、发展中国。 国家法人是一部超大型政治机器,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使命是无所不包的,是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地履行这些“政治合同”。对外要反对政治侵略、经济侵略、文化侵略、军事侵略、领土侵略和其他各种侵略,御敌于国门之外;对内要不停步进行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军事建设、福利建设和其他各种建设,要解决全社会的各种矛盾,解决各种财产、物权纠纷;正确处理好国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国企业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好突击发展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等。 2.是代表全国全民族利益的轴心 国家法人是代表全国全民族利益的核心和轴心,有着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核心权益观。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也是为了这种根本的需要。政为民所专,权为民所设,利为民所谋,责为民所系,义为民所担,心为民所想,德为民所道,力为民所出,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新起点。这就是国家法人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权益观。 国家法人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执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纪律规范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代表全国全民族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府是代表全国全民族利益的大管家,为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当家生产、当家分配、当家建设、当家消费,为全国各阶层人民服务,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护好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 虽然物权法强调各种物权主体一律平等、互不干涉、互不侵犯,这应当是在一般流通领域物质交易、物权交换时等价交换的平等,适用统一的物权规则,适用统一的物权请求权和诉讼时效。实际上这是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定的范围,与制度物权法规定的范围是有很大的差异的。从政治经济学上解释,总体物权上仍然存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情形。 国家法人的专属、专有所有权,是天生的所有权,特别是国家专属所有权是固定的特别所有权。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就是以一种完全绝对的所有权、完全消极的权能来昭示的,就是这么个道理。 国家的专控所有权也是国家法人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肯定存在专控的领域和执行专控的国有企业,否则,这个国家肯定是一盘散沙,肯定会发生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甚至于导致国家破产。 3.国家法人所有权是全国各种物权的领头羊 国家法人因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掌握了全国大多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拥有庞大的专属所有权和专有所有权、特种所有权或者专控所有权,成为物的效用的最大受益者,是激活和利用物权的领头羊。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又是主物权的管领者、控制者,也是国有资产的归属者、分配者、消费者。国家的一切权力、利益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家兴办上游产业,带动下流产业跟班发展;国家兴办国有企业,带动其他企业跟班发展;国家利用自然资源,带动基础行业发展;国家利用科学资源,带动新兴行业发展;国家利用国际资源,带动外贸行业发展;国家利用消费资源,带动商业行业发展;国家利用福利资源,带动福利事业发展;国家负责公共利益,带动公共事业发展……,总之,国家是各种物权的发动机和运输机,在激活公物权、私物权各个方面表现十分积极、十分活跃,是激活和利用公私物权的领头羊。 国家采取什么经济杠杆手段来激活各种所有制,激活各种所有权人的物权,是计划经济多一点,还是市场经济多一点;是积累成份多一点,还是消费成份多一点;是福利成份多一点,还是包干成份多一点;是优先照顾新兴产业,还是优先照顾传统产业;是优先发展科学事业,还是优先发展其他事业;是优先发展民族经济,还是优先发展其他经济……,取决于国家的政治领导与科学决策。
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分清主次前提下,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地向前发展,保持各种物权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建设,是国家法人应尽的职责。 4.即使国家绝对的所有权也有可能惠及千家万户 国家法人各种公益财产迟早直接间接地惠及千家万户。最典型的是国防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它的成长壮大可以御敌于国门之外,可以免于战争的兵燹,平时看不出这一点,到了关键时刻就体现出来了。 优先保护国家法人的财产权利,优先发展国有经济,以至于刻意设立国家的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和专控所有权等特别所有权,才能保护国家的经济经济与经济安全。物权价值法则告诉我们,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统筹兼顾,更好地追求社会效益,可以更好地为大多数人谋利益。 优先保护国家法人的财产权利,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保护。国家法人的物权关系,更大程度上是对内的物权关系。因为国家的财产是政府和国企的双重信托财产关系,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和铺张浪费等丑恶行为更容易发生,危害性的后果更加严重。各个时期各种侵占国家财产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惩治的难度非常之大,就充分说明了重点和难点在于理顺对内的物权关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5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制度】【国家的所有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