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5-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5-1 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区别 一、基本理念 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是同一利益共同体的组合法人团体,构成牢不可破的内部物权关系,但有些具体的权益是时分时合、有分有合的。行使国家所有权时,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由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和人民政府管理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权制度统一规范与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不得破坏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这种极其重要的财产关系,是统领全局的起核心作用的财产关系,一旦遭到破坏,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就会连锁性地遭到破坏,全体人民的财产权和根本利益也会受到最严重的侵害。 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最根本的是国家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兼国家管理人与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兼企业管理人的财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投资与经营、生产与分配的财产关系,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其他的财产权,根本上是分工协作关系。 其联系点在于:两者都是国家的信托所有权人,相互依赖,相互支持,按照各自的信托范围与权限、义务替全体公民行使国家所有权;两者的财产并不是专门为本利益集团的人员独享,而努力发展经济,增加社会公共品的积累与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才是共同的根本目的;都离不开制度物权法的保护,都存在国家的特种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 广义的国家法人应当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在内,叫做总国家法人。因为国家是个大概念,企业是个小概念,而且国有企业的组建是由国家出资的。总体上来看,国家的财产包括了国有企业的财产在内,只不过是国有企业优先分配了一部分财产而已。将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分开来谈论,只是为了便于分清各自的权责而已。 其区别点在于,企业法人,只是一个经济联合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利润的合理上交与分配、职工的合理安置是常规性的工作。国家法人不仅仅是经济联合体,而且是政治联合体、文化联合体、军事及专政性联合体、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联合体、产业及产能联合体、社会公益与福利保障联合体、社会收益与财富分配联合体等,政府积累财富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而是为了社会公益的需要和公平合理的分配,让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条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国家法人所有权,即全民所有权之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包括国家机关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度信托所有权在内。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一种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即全民所有权之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全民所有权之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全民所有权之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的根本区别。两种法人、两种制度信托所有权的委托人是全体公民,真正的所有权是全民所有权。 国家法人,首先是个政治法人,其次才是经济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因此,国家法人,是一具宏大的法人体系,是法人的总集成。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人以族分,地以国别。国际政治上,一个地区没有联合国认可的合法的政权组织,得不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随时随地存在被消灭、被吞并的危险。国内政治上,是以中央、地方政府为单位,统领物权、财权和产权的,并且自始至终是以母体领导的政策性物权。由政治性物权,演绎为经济性物权、文化性物权、军事及专政性物权、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性物权、产业及产能性物权、社会与福利保障性物权(含一次分配、二次分配及N次分配的物权)和征收、征用性物权、可剥夺性物权等。 国家法人与非国有企业的联系,是间接性联系。政策上,国家法人仍然需要运用宏观计划的手段和市场调节监管的手段,是两种手段并用的。当然,也需要对于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行合理的征税或减税、免税,进行合理的收费或减费、免费。 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的联系,是直接的联系,也是一条直线式的联系。国有企业法人,是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经济法人,是台前的法人,背后真正的法人是国家法人。因为投资的主体是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国企投资的责、权、利和风险承担,最终目的和归属均属于国家法人。 国有企业无论其大小,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国民经济中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大型企业可以集中大量的优质资源,发挥集约化大生产的领先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率领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国家的经济地位。但是,大型企业投资大风险也大,企业的盲目兼并中小型企业、盲目的做大做强、盲目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盲目的对外开放,有可能波及到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中小型企业投资省、见效快、用工少、易转型,虽然利润较薄,但能够成为大型企业的有力助手和辅助力量,投资风险也较小,不会占用国家太多的资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应当盲目地实行“抓大放小”,不应当让中央国有大型企业“一花独放”、让成千上万的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见光死”,更不应当以各种借口贱卖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央与地方企业,能不能做大、应不应该兼并中小型国有企业,里面存在一个物权法理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企业国有资产法》没有规定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自立性、自主性和排他性问题,这是一种遗憾,但运用物权法所有权的排他性、物权请求权原则可以解决这种不正常、不正当的严重问题。 二、比较分析 国有企业法人与非国有企业法人,有相同之处和不相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两者之间均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出场的,适用于同一的经济法或民法、物权法准则(非对称性国有企业除外)。其不同之处,非国有企业的法人是单一的法人组织,是完全的民事主体和经济主体,其产权、责权利和投资风险完全由该组织承担,国家可以不负责任;而国有企业法人是复合型法人组织,其民事主体和经济主体也是复合型的,其产权是国家的,其责权利和投资风险应当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认领、共同承担。在每个国家内部,国有企业比较非国有企业有优先照顾权、优先发展权,对自然资源、投资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有优先照顾权与优先发展权。 每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四大目标,都是为国家、为大众服务的,其需求,呈几何级、滚雪球式增长,供不应求的形势,几乎每个国家皆成为常态。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或是资本主义国家,免不了优先发展国有经济,免不了优先发展国有(国营)企业。这是保证国家税源、财源稳定收入,最终保证以上四大目标实现的可靠保证。 国有企业和国家资产的保护是最脆弱的环节,是最容易被权贵资本和贪腐分子侵吞的对象。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国企的财权、产权和物权经常处于被觊觎、被践踏状态,如果政策不当,法律不全,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国有企业将会是雪崩式倒下,国家财产损失将会以数以万亿计。 国家法人基本物权的分类类型,包括历史存续型物权、现实存续型物权、自然利用型物权、资产投资型物权、征收归公型物权、智力开发型物权、财产兑现型物权、完全型物权、不完全型物权、现实型物权、未来型物权、授权型物权等诸多种类的物权。以上物权,一般以所有权为主的新旧物权。 按照组织结构划分,国家法人基本物权是有等级层次的,一共有六个等级:***代表最高等级的国家法人,即中央级国家法人,其物权的优先程度,处于金字塔的顶层位置,比其他的物权权利人多一种专属或专门的物权,那就是国防和国防资产的专门物权。其余层次国家法人基本物权,从上到下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法人及其基本物权、副省级(省会)城市国家法人及其基本物权、地级市级国家法人及其基本物权、县(区、市)级国家法人及其基本物权、乡(镇)级国家法人及其基本物权。
如何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的积极性并使相互之间的物权配置趋于合理状态,如何发挥大地方与小地方的积极性并使相互之间的物权配置趋于合理状态,也是一个非常重要命题。如,实现分税制或财政包干以后,直辖市的财政收入,一部分上交中央以后,大部分财政收入归直辖市所有,而副省长城市的财政收入,上交中央以后还要上交省政府,自己留下的财政收入不到总量的1/5。一些地级市政府向县、县级市政府无偿调划资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一类物权事件,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应该有的,在市场经济时期更不应该发生。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庞大的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资产和股权,不应当随便乱卖,尤其是是要注意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国家法人要采取一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严格监管,保持投资,在企业困难时进行救市和扶持;依法严厉打击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资产。 要将各类国有资产,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严格监管之下,不再由国资委单独单边处分国有资产;特别要严格监控国企在对外开放、股份制、转私制、关闭破产全过程,严格监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中的铺张浪费、贪污受贿行为,严格监控国企高管的正常收入和灰色收入、股份收入。 家国天下,铁肩担义。进入物权法时代以后,既要顾大家,又要顾小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义”字,如果赋予新的含义,除了“道义”,就是权利和义务了。 任何组织和个人处分国家资产,无论是公对私或私对公,也无论是大公对小公或小公对大公,都应当遵循一定的物权法则,都应当执行“物权面前,人人平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5条 相关名词:【国家的所有权】【国家法人】【制度物权法】【信托关系】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