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0-1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性质特征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际公约组织确定的特许所有权,在国际组织海洋框架协定下行使所有权。在国家法人专属所有权系列中,属于第一类专属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制度物权法与国际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为充分发挥海洋运输资源的效用,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行使时,需要作出部分的让权与让利。但领海和大陆架内内海洋渔业、海洋矿业资源和海防资源完全归主权国家所有,其他国家不得侵犯。海洋渔业等资源,是沿海地区渔民赖以生存从业基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利用权。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际海洋公约组织确定的特许专属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以及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在某种意义与程度上有“反向物权”调节的作用。 每个国家的领海海域,与领土地域是有所不同的。领土地域的土地所有权是封闭性的,并且限于领土范围之内不得越界。领海海域的用益物权或者海域利用的权利是开放性的,有对换或者对等的权利,还有扩展的权利,对内和对外都是开放性的。 国家领土主权和专属所有权一般是先祖先占取得、后辈继承取得,然后由联合国宪章组织确认的权益。每个国家取得的领土面积,是没有一定的限度,也没有指定的范围。而国家领海主权和专属所有权与先祖先占取得、后辈继承取得没有必然的联系,不是谁先占谁先得,也不是前辈传承多少算多少,或者后辈继承多少算多少,而是由国际海洋组织商定并“规划”出来的面积和相应的权利。 由国际海洋组织规划出来的沿海国的海域主权和所有权,就是特许所有权,或者说是“特许专属所有权”。 虽然在一定条件下,领土主权和领海主权为一国所同时持有。主权国家对于领土主权的行使相对自由,相对完整,较少受外界组织的影响。而主权国家对于领海主权的行使相对拘束,相对松散,多少受外界组织的影响。 如《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海洋国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毗连区的宽度不得超过24海里等等,这就是特许主权,或者说是特定主权,领海总面积与该国的历史继承没有必然的关系,也可能历史继承下来的多一些、少一些也说不准。当然,对于中国来说,总领海面积不是多了,而是大大地少了。又如,允许外国船舶通过本国领海等等,这是对于领海主权国家行使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一种限制,是促使海域主权国家放权、让利。根据《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文规定,中国的大陆架,为中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及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所有这些,都是联合国海洋法组织认可的“特许基本权利”。 中国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全部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化的,不会如土地所有权那样存在国家、集体的二元化制度。一般的逻辑是,它应当比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集权程度更大一些,其实不然。恰恰相反,它的集权与专权只不过是从法律制度确定的基本原则,海域使用权或者利用权,特别是海洋渔业利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向全民所有制以外下放的力度特大,海域无害化通航权甚至于向外国开放,从而出现了非常复杂的物权关系。 二、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主要防范外国人侵略的外向型主权,是国家海域主权与专属所有权相统一的综合性高端物权。 1.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特殊功能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具有不可比拟的特殊功能。 首先是标志着国家领海、领土和领空“三合一”的立体主权。这种国家主权,一方面是由国家继承取得和按照联合国的国际法律划界,依靠侵略战争取得是根本无效的。国与国之间的陆地边境,特殊情势下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通过国家的谈判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整,而国家海域、海洋主权就根本没有谈判、调整的余地。 其次是标志着沿海国家对于自己海域内之海面、海底、海岛、海礁和海空各种资源的立体化财产所有权,主要享有海洋矿产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养殖业、运输业、旅游业等方面的专属财产所有权。其中,海洋渔业资源是极其丰富、特别经济和可持续性的顶级渔业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比大陆矿产资源丰富数万倍。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行使要“两防”,一防内乱,二防外患。主要是防外患。 海域,是一片海水的汪洋,不像陆地居满了人,驻满了军队,建筑物遍布全国城乡各地。最容易受到侵犯、干扰、破坏的,往往不是本国人,而是外国人,或者是外国的商业组织或者军事组织。如果是本国人侵犯、干扰、破坏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容易处理的,通过本国的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就可以解决。国家行使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最大阻力在于外国势力。如中国的钓鱼岛、南海诸岛,以及该岛屿周边的海域主权,争议了好几十年,许多问题仍然未得到圆满解决。 从根本上来说,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效力在于国际公约,而效力的保证需要国家的实力来巩固。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主要是用来防范外国人的外向型主权,是事关国际关系的最敏感的国家主权。对付国内的违法、侵权者用文的,即用法律手段就能够解决;对付外国的侵略者、强盗、战争贩子,用文的往往不凑效,一般要用武的手段来解决。 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海洋争夺战的世纪。争夺海洋资源,保卫祖国海洋主权的战争,一触即发。 2.海洋是自然资源的最大宝库 地球上一共有四大洋。其中太平洋最大最深。与陆地邻接的水域叫海。靠近中国的海有南海、东海、渤海和黄海。 世界上海洋面积为3。6亿平方公里,约占全球面积的71%,是陆地面积的2。5倍。约相当于375个中国大陆的总面积。 海洋是人类巨大的宝藏,缊藏着极其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海洋中的生物多达20余万种,其中动物约18万种,植物约2万余种。世界海洋鱼类年产量约6亿吨,贝类年产量约30亿吨。海洋中丰富的矿物是盐,有人估算如果将海水中的盐提炼出来,可以将半个太平洋填满还绰绰有余。深海海底的锰矿球,含有大量的锰、钴、铜、镍;海底中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十分丰富。 中国大陆架面积很大,渤海、黄海海底全部是大陆架,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海底的2/3,南海占1/2。中国大陆架石油资源,仅渤海就超过100亿吨,油气储藏量超过160亿吨。南海、东海大陆架也先后发现大型油田和油气田。 中国领土有的争议尚待解决,领海争议也尚待解决。钓鱼岛领海主权和渤海大陆架主权与日本有争议,渤海大陆架与韩国有争议,南海诸岛及其大陆架与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有争议。海洋渔业、海洋资源的争夺此起彼伏。战争一触即发。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采用武力来捍卫中国的海域主权、海域专属所有权。 中国有18000公里长海岸线(绵延伸展32000多公里),遍及10个省市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保卫国家海域主权、海域专属所有权的任务十分艰巨。而国际霸权主义者和流氓国家对于中国海域资源的侵略觊觎已久。目前中国的许多做法是完全出于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其中之一。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必须纠正这种绥靖主义的路线。 3.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法律保障和武力保护两手都要硬,特定情势下采取强硬措施来保护是完全必要的。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行使,难题很多。我们要作两手准备,两手都要硬,一手是要积极准备武力镇压侵略者。不采取特别的手段,不给点颜色侵略者瞧瞧,他们是不知道好歹的,他们是不善罢甘休的。我们应当作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另一手准备,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于侵权的外国佬要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狠狠地惩罚。如果国际法庭解决问题不妥当,我们自行安排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
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架海底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采技术落后,多采取与外国合作的方式进行。目前中国的这项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资金也比当年充足许多。今后的工作方针,是以自力更生为主,尽量避免与外国商人牵扯在一起,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完整无缺。与此同时,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管领和控制力度。 中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耗最大的国家之一,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多,石油、天然气等的供求矛盾日益扩大。而陆地石油、天然气远远不能满足消费的需求,必然要向海洋索取石油、天然气。国家的投资政策要向海底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倾斜,以充分调动全能源行业的积极性。 海域矿产资源开采的无序化、无理化开采,将来会延续几个世纪。石油抢夺战将会愈演愈烈。法律是为国民经济、为理顺物权服务的,法律应当有前瞻性,要有远大的战略理想,要发挥更大的效力。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条第1款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海域。”明确了海域专属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侵权责任、保护措施。个别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擅自将海域的所有权定为本地或者本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海单位需要使用时直接向乡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或者租用;个别乡镇竟然公然拍卖海域或者滩涂;有的村民认为,祖祖辈辈生活在海边,海就是村里的。这些认识和行为,是十分错误的。海域所有权的成就,是国际海洋公约组织授权的,是授权于海洋国,海洋国中央政府替联合国海洋组织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代表不了中央政府。 海洋国中央政府是唯一的海域所有权人,即专属的所有权人。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将国家授予的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当作海域所有权是越权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任何海洋国也不允许这样做,中国这个海洋大国概莫能外。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6条 相关名词:【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