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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8-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8-1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处理措施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的处理措施,是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在权利层层分解基础上的解决方法。涉及公共利益用水、排水时以公共利益优先,涉及应急用水、排水时以应急优先,涉及城市或者企业用水、排水时以该权利主体优先,涉及集体用水、排水时以该权利主体优先……,每个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履行相应的义务,以此类推,从前往后的层级为由高到低排列。如果涉及到具体问题,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用水相邻关系的的处理措施

    用水,指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发生相邻的用水活动。主要类型有:(1)从捷径上分,可分为直接用水、间接用水。(2)从效率上分,可分为天然取水用水、人工取水用水、畜力取水用水、机械取水用水。(3)从手段上分,可分为计划统筹和非计划统筹取水用水;用水权人于水流处设立坝、堰、库、渠、沟、坑、井、管道截水用水;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的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开发,合同截水、引水、取水、用水。(4)从行业上分,可分为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5)从地域上分,可分为城市用水和农村用水、水流近邻地用水和水流远邻地用水。

    不动产权利人于用水而产生的权利,称之为用水权。调整用水权民事权利,适用于民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调整用水权行政权利,适用于行政法的规定;调整用水权国家权利,适用于国际法或者缔约国法的规定。

    用水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此处指的是调整用水权相邻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由于篇幅所限,仅列举某些具体措施。

    1.水源所在地权利人的自由用水权与义务

    河流两岸、水井所在地等水源地的权利人有自由用水权,但行政法对水源资源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用水权按照用量的大小,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形式。

    中国水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水流所在地权利人,如对岸上的土地地产权属于他人时,不得变更水流或者宽度。两岸的土地地产权均属于一个权利人时,该权利人可以变更水流或者宽度,但应当给下游留下自然水路。当地对此有不同习惯的,从其习惯。任何变更水自然流向的行为,不得造成相邻关系人的损失。

    权利人有向他人提供用水设施的义务。水流相邻地不动产权利人,无论是处于水流上游或者下游位置,为疏通其水源至目的地,可以使用高地或者低地权利人的水泵、水渠等引水设施,水流所在地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便利。但应当按其受益的程度,负担引水设施的抽水电费等费用。

    2.自然水流所在地权利人的自由用水权与义务

    由高地流向低地的自然流水,低地用水权人只取所需之用。高地用水权人在必要限度内实施截水用水,不得堵截全部的水流。低地或者邻地用水权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向高地用水权人抽取、引取过量的水资源并造成妨害,应当向被妨害用水权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害;造成他方损失的,受益人应负赔偿责任。

    不动产权利人的产地上有雨水、雪水等自然水流横穿而过,地产所有权人亦可在此地段使用流经之水,在水流一经离开其土地时,即应将其归复于通常的水道。这是关于下游地产权利人应有的利用雨水、雪水来截水、用水的临时性权利。相对用水较大、长期利用、应急利用的权利,需经水行政有关部门的规划批准执行。需要共同遵守的义务,一是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二是对自然流水的取水和排放,包括排渍、排涝、排污,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专门法有规定的,首先应当适用专门法的规定。水法等法律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国对于跨行政区的河流实行合理配置制度,力求达到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目标,按照此原则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

    水法第45条规定,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水法第20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二、排水相邻关系的的处理措施

    排水,指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发生相邻的排水活动。生产领域的排水是趋利避害的功利性行为,消费领域的排水是用水耗能的非功利性行为。排水权人也要按照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排放的原则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当代社会的排水问题,集中于水源污染和水患灾害二大矛盾焦点之上。有人认为地球上的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遏的,于是就大手大脚地使用水、浪费水。有的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地向地表、地下和水源上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污水,破坏他人美好的生产、生活。所有这些,都是不文明的行为,成文法和习惯法均予以坚决制止。地球人口骤增,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导致全球气候异常,骤冷骤热,厄尔尼诺气候施虐全世界,农业的水患灾害频仍,排涝、排渍、抗洪、抢险,不断地考验每个地区的政府与人民,同时,雨季的排水权纠纷也不时发生。

    传统民法将排水权和义务仅仅锁定在农业社会的狭隘思路上,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排水的权利与义务一直可以延伸到千家万户,法律法规的适用也不仅仅限于民法通则、物权法这样一些民法范畴的规定,而行政法范畴的规定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一)民法意义上的排水权与义务

    按照习惯法,高地权利人为使其浸水、渍水之地排除水害或者排泄其他用水至公共通道时,可以使水通过低地。但应选择于低地损害最小的处所和方法来妥善解决。对低地仍有损害的情况下,应给予补偿。水流因事情突变而在低地阻塞时,高地权利人为保障自己的排水,有权以自己的费用在低地建造疏通积水的必要工事。但对费用需要分担的和另有习惯的,从其习惯法。

    排水权人为引水、排水通畅,有使用邻地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邻地设施的权利人有为排水权人排忧解难的义务,为公益事业的排水提供便利和物资上的援助。排水权人为疏通其所在地的积水,可以使用高地或者低地的过水场地和工作物。排水权人应按其受益的程度,负担该设施的设置及保存费用。排水过程完结以后,排水权人应当恢复相邻土地和设施的原状,排除对他人的妨害。

    行使排水权应当顾及左邻右舍,不能滥用权利。房屋的业主应当将雨水排放到下水道里,不能排放到他人的屋顶上或者他人的宅基地里。

    (二)专门法意义上的排水权与义务

    专门法意义上的排水权与义务,散见于水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例之中,强调以行政手段来介入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管理,明确权利与义务,对于侵权、失职、渎职责任的当事人的法律处罚均有相应的规定。

    1.水资源的所有权与权利人的义务

    (1)所有权归属

    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2)用水、排水的总规则

    水法第4条至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各种效能。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其他的,还有工程排水、开矿排水、围垦排水、防汛排水、抗洪排水等应急排水等内容,水法都有专章专门规定。

    (3)用水权人与排水权人行为规范

    水法第7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于第28条相关内容的再次声明。

    此项规定,将“公共利益”这个中心词、关键词嵌入其中,并排在前面,比较周全而合理。物权法重视用微观分析法来规范微观相邻的排水权人的行为规范,水法重视用宏观分析法来规范宏观相邻的排水权人的行为规范。两种相邻关系的排水权概念是有所区别的。

    2.行政责任法

    水法第75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四)在水事纠纷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水污染防治法惩治侵权责任更加严厉。除了沿用水法的责任以外,还增加了罚款、刑事责任等项内容。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单位或者个人排水的不良、违法行为而专门设立。应当引起大家格外重视,地方法院应当有所作为。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86条

    相关名词:〖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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