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塑料工业网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9-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9-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9-1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零物权客体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零物权客体,依据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对象。

    一、禁止弃置固体废物

    按照规定弃置固体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方位和一定的方法排放。生活垃圾,是居民区中主要的固体废物之一,专人负责、分类清除、集中收拾、定点搁置、定时搬走、废物利用和有偿排放,构成业主的规约。

    禁止弃置固体废物,不是指居民不可排放固体废物,而是指居民不合乎规矩的弃置固体废物。城市居民区中不允许乱丢乱扔垃圾、乱排放人畜粪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生活垃圾最容易腐败变质并致污染空气,滋生细菌,招徕蚊蝇,传播病菌等,会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居民区内一次性排放量最大的是装饰垃圾,也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弃置和排放。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相邻不动产地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掩埋固体垃圾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5条至41条,专门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方法。执行过程中,成文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习惯法或者零物权法执行。

    二、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

    城市居民区内,作为人口集中区域,不得出现燃煤的煤烟污染;大量集中的油烟污染;废气、微尘、粉尘和恶臭污染;机动车船、柴油机的尾气污染;光化学烟雾;硫化物酸雾与酸雨;化工、冶金、电子、制药、制革、橡胶等工场排放的空气污染等等。居民区内禁止设立有害物质生产加工的工场、大中型餐馆、大中型停车场、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仓库等,目的在于,一是从源头上阻遏空气污染等污染源的发生,二是防止火灾、盗警、爆炸、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可以针对地方实际需要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标准。国家应当征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费,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费,专款专用,用于补贴市民的卫生保健事业。居民区内的居民认为施工现场的粉尘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三、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用水权为特定范围、用量的用水权和排水权。全体居民有节约用水、环保用水的义务。排放生活污水,只能在国家许可的范围与限度内进行。

    水源的保护,就是以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为重点的保护;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就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为重点的保护区域排放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指向洁净、自由水体中排放有毒、有害的固体、液体、气体、放射线物质;生活污水排放,也必须向特定的流域排放,并且应当经过城市无害化处理以后才能向特定的流域排放,前者是居民的义务,后者是政府的责任。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贫乏的国家,用水与排水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这种矛盾日益突出。节约用水、文明排水,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动纲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制订,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的力度。

    地方政府按照水质污染的程度,向准许排放一定污水量与品种的企业征收工业排污费,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部胜于城市的废水处理工程建设。

    四、禁止噪声污染

    噪声,这里指的是机械噪声、物理噪声、音乐噪声、人物噪声、圈养动物噪声等人为噪声的总称,不包括大风、大雨、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界噪声在内。自然界噪声是不可抗力因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制造或者间接制造的噪声,是在人可控制的因素,可以用法律约束力来调整。

    噪声控制技术是比较成熟的防治污染的技术。国家于1986年、1988年、2000年紧锣密鼓地制订了三个噪声控制技术的标准,可运用于不同行业、处所和不同的人群。《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是居民区噪声控制技术的权威性标准,同时又是空气隔声技术的设计规范标准。

    噪声对于人类的危害,为软损伤危害。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1)噪声对听力的影响。研究表明,长期接触80分贝以上噪声,听力就有可能受损害;在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20年,将有10%的人出现耳聋;大于90分贝,耳聋的比例超过20%。(2)对睡眠和休息的影响。噪声和振动,直接刺激人的大脑皮层,令人燥动不安,对噪声敏感者,会彻夜难眠,影响日后的工作、学习效果。(3)对语言交流的影响。噪声级与语言级相当时,正常交谈受到干扰;噪声级高于语言级10分贝时,谈话声音被完全掩蔽;当噪声级大于90分贝时,即使大声叫喊也难以进行交流。(4)对人生理和心理的影响。除影响听觉系统与损害以外,还涉及到对人的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其他脏器的影响及危害。(5)其他影响。高噪声可使自动化、高精度的仪表失灵;强噪声可使墙壁震裂、瓦震落、门窗振坏,甚至使烟囱、建筑物倒塌。此外,噪声污染,对于儿童学习、考试尤其是外语学习、考试有影响,对于孕妇怀孕、婴儿发育也有影响。

    五、禁止光射线辐射

    禁止光辐射,是指法律所禁止的对人的生理、心理有危害性的不良光线的辐射。阳光的自然辐射不在此考量之列。

    对人的生理、心理有危害性的不良光线,紫外线射线、红外线射线、激光射线、化学雾光线等物理化学光谱和光线,为法律所限制、所禁止。

    1.紫外线辐射对躯体的损伤。紫外线辐射,所及的任何细胞和组织都可能呈现急性或迟发毒性效应。(1)对皮肤的早期效应,表现出表皮细胞质变化显著,有晒斑。一般认为,最初的光化学反应发生在表层,而真皮层角质细胞吸收的光子导致细胞内核质的释放,并扩散到****状真皮,引起血管扩张,也可能直接损伤真皮层血管内皮或其他部位。轻者可引起皮炎,重者可引起组织肿瘤、皮肤癌。(2)引起光感性角膜炎。接触电弧焊、高压脉冲灯反复或者长久,可造成角膜火和晶体白内障。(3)对DNA的损伤。紫外线辐射致癌,是由于遗传物质的光照性损伤所引起的继发性后果。如果遗传物质的辐射损伤得不到修复,就会增加癌变的发生率。(4)对蛋白质的损伤。研究表明,胱氨酸对于发色团在254mm处,紫外线UV的吸收值最大,因而是最敏感的耙。作为一类特殊蛋白质,酶的活性在紫外线的辐射下下降,即发生光化学纯化。紫外线还可以引起芳香族氨基酸的光离解,从而影响蛋白质的结构和活力。

    2.红外线辐射对躯体的损伤。研究表明,红外线对人的眼睛、皮肤有损伤,对于其他器官和系统也有一定影响。(1)长期接受红外线辐射能诱发白内障。(2)红外线辐射引起的皮肤损伤基本上限于近红外线,其效应包括灼伤、小动脉系统的血管舒张增加以及色素沉积等。受到高强度红外线照射后,会出现红斑样症状。长期受到低能级红外线照射,会引起眼睑炎;。长期受到强红外线照射,可引起眼睑红斑、水肿和水疱。(3)其他伤害作用。多年受到强烈红外线照射的铸铁工人,有近50%患有慢性鼻炎(息rou、黏膜增生)、慢性喉炎及鼻窦炎等;神经损伤、雄性生殖损伤、免疫损伤、遗传损伤等,也有案例记载[1]。

    紫外线辐射和红外线辐射,是两种主要的光线辐射污染物。此外,激光、X光、化学雾光等辐射光线对于人的身体危害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城市里霓虹灯、闪烁灯、高压脉冲灯、反光玻璃、微波炉过多过滥,或者光线强度过大,会产生光污染,影响居民的休息。

    六、禁止电磁波辐射

    禁止电磁波辐射,是指法律所禁止的对人的生理、心理有危害性的不良电磁波光线的辐射。来自自然界的太阳热辐射、地球热辐射、宇宙辐射等,不在此考量之列。

    人工电磁波辐射,源于广播、电视、雷达、高频热合机、各种理疗机、微波通信等。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射线,在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埋伏了潜在的危险。在普及物权法的同时,应当普及电磁波污染的知识,以期收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效果。

    尽管电磁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射线,科学家们可以经过一定仪器的测量,经过一系列试验,还是找出了电磁波污染对于人的生理卫生的危害作用,证明了是正相关的因果关系。

    研究证实,平面波作用于一定曲率的组织时,通常会使辐射的穿透深度和组织内部的吸收功率增加。当人脑模型暴露于918MHZ电磁波时,在穿透2。3倍深处的吸收功率密度是平面模型预期值的200倍;当电磁辐射频率增加到2450MHZ时,在穿透4。7倍深处的吸收功率密度是平面模型预期值的5000倍。这些高功率密度区域的出现是组织高折射率和曲率半径联合作用“热点”。

    研究表明,电磁波辐射对机体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1、对感觉器官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如微波辐射能使动物的眼睛产生白内障。2、对性腺有影响。它的损伤阈值比眼睛低一个数量级。3、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对射频电磁辐射是最敏感的器官之一,电磁场与神经细胞的直接相互作用,可能影响到细胞膜表面离子的结合与释放,连锁反应的是,局部或全身的心血管反应、内分泌、热效应、非热效应等引起代谢改变。一定强度的电磁场辐射可以破坏动物的血脑屏障。4、对动物的多种行为均有影响。5、对内分泌与代谢有影响。内分泌方面:机体受微波照射后可发生与肾上腺活动有关的生理生化变化,或促使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不足。造成甲状腺功能紊乱。代谢方面:导致肝糖含量降低;影响到胆碱酯酶活性降低。6、其他影响。暴露于高功率密度微波中,可造成血压、心率、呼吸频率的增加,心率失常和心电图的改变;使人嗅觉迟钝,出现幻觉等。7、主要影响。电磁辐射对于动物有致畸、致突变、致癌三大作用[2]。

    注:

    [1][2]李建政主编,丁秀娟、刘章现副主编《环境毒理学》第102~106页;第116~118页。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90条

    相关名词:〖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