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0-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0-2 最高额抵押权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最高额抵押权,亦称累加最高限额抵押权、累加最高债权额抵押权,指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关系所生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设立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亦可由一般抵押权的法锁关系延伸至连续抵押权或累加最高额抵押权的法锁关系,可以连续地抵押、连续地产生法锁和解开部分法锁、连续地实现阶段性的特殊抵押权。 总体上,最高额抵押权是关于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非特定的担保债权,仅预定为一个最高限额,每次出现的债权债务额度是可以上下调整的,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担保的连续的特殊的抵押权,具有比一般抵押权更多优点的优势抵押权,尤其是在财团抵押中显示了非凡的作用。 最高额抵押权由特种抵押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一般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亦适合最高额抵押权的章法。一般抵押权法的甚至于普通物权法的“房地一致原则”等,亦适合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而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较多地受到制度物权法的特殊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高级抵押权,多数规则与禁忌、法定与约定、登记生效与合同生效、有物权与无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单物权与复物权,以及单法锁与复法锁、单信托与复信托、单对世与复对世等等规则、规矩、章法,都是与一般抵押权一脉相承的,一般抵押权这种担保物权法有与制度物权法或普通物权法牵连的,最高额抵押权也会与制度物权法或普通物权法有牵连。一般抵押权法规定的抵押范围和不得抵押的范围,以及专地专用制度、公共利益优先制度、房地合一制度、主从合一制度、抵押权与债权合一制度、房随地走制度、地随房走制度、提倡抵押权全程登记制度、反担保制度、禁止流押制度、拟定动产抵押制度、乡村财产抵押制度、抵押权及于孳息制度、抵押权顺位制度、抵押权实现与除斥制度、抵押权废止制度、抵押权保全与抵押权消灭制度等等,所有这些一般抵押权的规范与调整制度,对于最高额抵押权会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出最高额抵押权的特色和不凡的效能。 宏观上,主要存续于共同抵押、财团抵押、拟定动产集合抵押、乡镇村企业拟定不动产集合抵押、法定浮动抵押(法院保全抵押)等特殊抵押形式之中,比较容易产生最高额抵押权。微观上,主要适用于连续交易关系、劳务提供关系及连续借贷关系场合的连续抵押权,是顺应商品经济蓬勃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抵押担保制度。抵押人的连续抵押行为和抵押权人的连续实现抵押权的行为,使得抵押担保的法锁关系于链接中更新、于更新中链接,可一直延续到最高额抵押权完全终结时为止。 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于一般债权或者一般抵押权法锁关系中升级产生,也可以一步到位的直接产生。一般抵押权的担保原则、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程序、担保禁忌等担保制度,全部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权。基本物权化方针是,仍然以意定的抵押权为主导地位,法定的抵押权是为补充力量。于一般抵押权规范化之上,突出最高额抵押权的功能效用,体现出法锁绵延、权点明晰、功能强大、效用更大、统筹兼顾等应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制度中竞放异彩。 最高额抵押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般抵押权的特征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固有的特征。有的将一般抵押权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有的概括为:(1)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的、移转上的、消灭上的从属性在内;(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有的概括为:(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 笔者赞成以上专家关于抵押权特性的定义,提出以下新观点:(1)抵押权是物债权;(2)抵押权是利用权;(3)抵押权是信托权;(4)抵押权是反定限物权;(5)抵押权有特别处分权。这些一般抵押权的内涵,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应有的内涵。 2.主要类型 (1)从主体上看,最高额抵押权主要集中于财团抵押权、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乡镇村企业拟定不动产集合抵押权等三大主体之中。 (2)从形式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物上抵押权、权利抵押权、财产抵押权等三大约定或者法定的形式。 (3)从保全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登记保全、价值保全、法院保全以及行使保全、实现保全、继续保全、连续保全等几种措施。 (4)从担保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物权性担保与非物权性担保和反担保等几种类型。 典型担保,指依主债权额度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权,如一般抵押权那样依主债权额度设立抵押权,只不过是分期分批行使和实现最高额抵押权而已。非典型担保,指非依主债权额度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法锁直接由抵押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产生,不从普通法锁链接而成。 物权性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可处分的财产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非物权性担保,指第三人以自己可处分的保证金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中,非物权性担保比较多见,是一般抵押权中所不及的。 反担保,指替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得到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追偿权实现提供的担保。最高额抵押权中,反担保比较多见,是一般抵押权中所不及的。 二、最高额抵押的技术要点 最高额抵押权的技术要点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度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的最高债权额度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这里讲的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发生的债权的次数不确定,且接连发生。 与其说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不如说是最高额抵押权的技术要点。以上四个特征是确实存在的。不过,我们再往下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最高额抵押权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或者说相辅相成的一类抵押权,并非铁板一块的。最高额抵押权的来源不同、设立方式不同,就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实现形式。其是从一般抵押权脱胎换骨而进化来的,就像一个混血人种一样,总会或多或少保留了祖先的一些抵押权DNA基因。从形式到内容上,最高额抵押权不会与一般抵押权完全切割开来。本法第207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就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论其发生的债权,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等各种情形都会发生的。对于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债权,不一定要等到将来才提供担保,现在有条件担保的就肯定要选择现在担保的方式,何必一定要等到将来才担保?最高额抵押权人也不会傻到这种地步。如果说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最高额债权提供担保”,这才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最高额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只能等到将来才能确定,其他时段里也不会马上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有的可以于一般债权或者一般抵押权法锁关系中升级产生,许多债权是过去的或者现在的债权,现在担保和将来担保也是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的。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主要优点 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特魅力和主要优点是: 1.最高额抵押权运用统筹法对于现实的和未来的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和对世关系等进行整体谋划,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权之眼光短浅和短期效应的缺点。 2.最高额抵押权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权登记,便可解决一揽子问题,省时、省力、省钱,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权之效率低下等缺点。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建立长期的稳固的合作关系,科学地开拓资金的融通渠道,灵活地运用还债的方式,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贸与经济的长期发展甚至于大力发展,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权之融资渠道狭窄、经济发展缓慢和难以长足发展的缺点; 4.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为现在和将来的债权提供连续性担保,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提供小额和大额担保,很适合于共同抵押、财团抵押、拟定动产或不动产集合抵押等特殊抵押形式之中,特别适用于循环往复性与连续性担保、大额担保、共同担保、企业担保、财团担保等特殊性担保。 5.最高额抵押权手段灵活,措施有力,可以从一般抵押权中升级为最高额抵押权,也可以一般债权中直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也可以将最高额抵押权降格为一般抵押权;可以一次性地保全、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保全、实现抵押权;可以一对一地建立担保债权法锁关系,也可以一对多、多对一地建立担保债权法锁关系;可以适时地调高担保债权,也可以适时地调低担保债权,还可以适时地中止担保物权关系。所有这些,很多时候是比一般抵押权更上一层楼,表现形式更加自由与灵活,所取得的业绩更加骄人。 6.最高额抵押权不仅可以将现有的和将来的财产捆绑式抵押,而且还可以将不动产与动产以及权利“跨财产权”和“跨权利”地一并捆绑式抵押,甚至于财团抵押、法人抵押、自然人抵押合伙地一并捆绑式抵押,多视角、多维度、多措施地保全最高额抵押权,降低了最高额抵押的风险,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融资的效果。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03条 相关名词: 〖最高额抵押权法锁的多重性与持续性〗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