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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一回 立宪

    彦虽然考虑到政变以后政局重组的复杂性,此刻还力交瘁,最重要的是身边人手太少,又缺乏必要的资历,虽然掌控着京城的局势,安插一些自己的官员不是问题,但也要拿得出手,不然孙承宗等人势必难以接受。

    临时内阁除李彦外的四个人,政治态度相对比较温和,其中包括带有东林色彩的孙承宗,其他三个人既非东林,也未阿附阉党,至少也没有在魏忠贤掌权的时候,做出激烈的举动。

    当然,他们也最终因为没有符合魏阉的一些做法,而遭到罢斥。

    这样的局面,对李彦来说,还是比较理想的。

    明代的内阁起初只是类似于秘书性质的机构,后来才逐渐权重,成为文官之首,只不过内阁的票拟还需要司礼监披红,形成内外制衡,甚至就连大明最为强势的首辅之一张居正,也不得不取得冯保的支持,才能够独揽朝政。

    李彦对这个问题早有考虑,当下微微一笑:“诸位大人,本官曾经听过一言,说是历史总在不断的重复,就以我大明来说,前有汪直、刘瑾,如今又出了个魏忠贤,诸位大人有没有想过,这其中的原因?”

    孙承宗等人一阵沉默,朱延禧轻咳一声:“此乃小人当道,德行不修的缘故。”

    “既如此,朱大人可以办法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李彦不等朱延禧细说,就开口打断他的话,朱延禧想说的,无非还是过往的那一套,而在李彦看来,那些东西显然是不够地。

    “过去这一两年,阉党横行无忌,不管是内阁也好,六部也罢,包括科道言官,尽皆给魏忠贤控制,阉党目无法纪,根源何在?”李彦笑了笑,说出一句他在辽东时候经常会说的话:“没有制约的权力,终究是要失控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

    孙承宗等人都是有真才实学的大臣,能够坐到今天地位置绝非侥幸,李彦说的这个道理,他们一听就能够明白,明白是一回事,能不能接受则是另外一回事。

    儒家讲求道德修养。所谓内圣外王。而以这个为理论基础。才形成了封建王朝地权力结构。其核心是一个“德”字。至少表面上是这样标榜地。

    他们并不认为李彦这句话是正确地。在他们看来。一个道德修养比较好地人。就不会轻易腐化。但是在现实面前。又不得不承认大部分人无法做到这一点。

    李彦提出“制衡”这一点。孙承宗等人以为这样会相互牵制。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大明王朝地政治权力也处处充满牵制。说内阁票拟。需要司礼监批红。皇帝用印。此外最重要地就是科道官员地存在。可以风闻言事。

    李彦觉得不管是内阁制度。还是科道官地风闻言事。都充满着人治地色彩。其中最核心地问题就是皇帝拥有最终地决断权。其实。这才是太监专权不停出现地根本原因。

    当然。李彦也没有和孙承宗等人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他提出这个问题。只是一个由头。让众人明白自己地想法。这才提出了几个经过深思熟虑地方案。

    其一就是彻底废除司礼监地批红权。相应地。内阁地权限就变得更大。按照李彦地设想。日常事务。内阁就有决断权。而不是像从前那样。一定要内阁票拟之后。由司礼监批红。再交给皇帝决断、用印。

    对于拿掉司礼监,孙承宗等人也愿意,却不得不考虑此法是否可行,皇帝那边会不会同意,毕竟,传统上一直是这么做的,皇帝会以为他们是揽权。不过看到李彦在坚持,他们也就没有在这件事情继续争论,毕竟,这也是他们想做的事情,李彦既然愿意出头,那么尝试一下也可以。

    敲定这件事以后,李彦就顺势提出内阁中的议事规则,实行首辅负责,其他人分理,重大事项“票决制”。

    李彦就以刚才这个动议为例,说明“票决制”地具体做法,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那么这个动议就算敲定了,如果有分歧,那就以人数的多寡来决定,说支持地有四个人,只有一个人反对,那么这个议案就要被否决。

    当然,如果有争议的话,也可以提出暂时搁置地动议,如果“票决”认可搁置,即可搁置,如果票决需要表决,那就立即表决。

    总之,所谓的“票决制”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地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孙承宗和朱延禧等人对视一眼,应该说李彦这个提议并不算出格,事实上之前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李彦仗着武力乱来,或者说直接强势擅权,毕竟他费了这么大的力气颠覆阉党,于私来说肯定抱有更大的目的;于公来说这样的功劳也要加以封赏。

    却没有想到李彦会提出这个

    制”,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按照少原则,现在内阁当中,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

    既然如此,这个议案也给顺利通过,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在李彦表态不会做这个首辅以后,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首辅统揽全局,并代表整个内阁,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议进行票决。

    至于首辅的人选,众人也商议一致,决定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并奏请皇上定夺。

    再理清楚权力架构之后,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还是内阁首辅、次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进行。

    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经过内阁,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通常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中旨”是不合乎规定的,领受圣旨者可以拒不执行,但实际上,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中旨”几乎无人敢拒绝。魏忠贤专权初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立刻就无计可施,无言反驳。

    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制、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孙承宗等人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程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李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阉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由,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务需要临时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的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再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的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样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李彦会借着兵变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杜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好感。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规,法规本身的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地意识到: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得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能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从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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