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智取周旋 显胜一着
樊家的白事刚办完,大气没喘匀的樊任氏便又被随来的衙役几人五花大绑的押赴县衙。 走之前,青鸾将早就为樊任氏准备换洗衣物简单打了个包裹,把它斜挎在樊任氏的肩上,二人少不得又是一顿抱头痛哭。只哭了几秒就被其中的二个衙役粗暴拽走。 樊任氏一回头,看到举家管家、家丁、奴婢一帮人齐齐瑟缩站在大雨滂沱的路边,用不舍的目光送着她…… 她猛一转头,被前来的衙役几人推搡趔趄的消失在众人视野当中…… 此时,雨下的更大了,地上都被雨蛋砸出坑来,随之而来的还有因此而起的白雾…… 这分明是天在哭,在为樊家而哭,在为樊任氏而哭--哭着所遭受的不公;起的雾象在言说着真象被假象笼罩的不明。 到了县衙,由于随樊任氏衙役被雨浇患了伤风,衙役官因此原因缓在明日堂审。 第二天,雨终于停了,但天空却没往日那么清亮,整个天空灰黄一片,太阳被灰黄隐蔽着,只露出丁点光晕。显得那般赢弱和无助。 樊任氏被押至大堂。 进屋子时,就看到满堂人满为患。或坐或站,过道被站满,几乎无立足之地。 一开始还是那老套的照般程序。 然后耳边响起的是衙役官的声音:“樊任氏听好,今天我们继续审理你私通妖蛇,扰乱乡俗民风一案。 案由:樊任氏被人举报,于家中佛庵私藏妖蛇,以达媾合之目地。这邪乱之举扰乱了正常的乡规民俗,有伤风化,故判处樊任氏‘杖臀’四十,处罚金八千五百两黄金。大理(刑字)389号” 樊任氏听着宣判,牙气得都要咬碎。 前几次提审还经过询问答辩,这一次这些个程序都省略了。真真的天下再无青天大老爷了。 但樊任氏有股不服输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的支撑让她走到了今天。 因为她审知,她自己一退缩、一软弱,那对樊家觊觎的小人和恶势力便会抬头,便会将樊家的家业据为己有。樊家现在没有人能保护,也没有权利来保护,只有自己可以保护。现在自己是樊家一根顶梁柱,自己要挺住!只有自己挺住,樊家才会有希望。 心中有这些力量的充盈,樊任氏身上立时来了精神。 她大声对台上衙役官道:“民女不服!请听民女辩完再下结论!” 台上的衙役官一听樊任氏此言不屑的用鼻子哼道:”刑已量完,要说也晚了,反了你!竟敢庭上顶撞本官。押下去!“ 衙役几人来扯樊任氏,被樊任氏挣脱,她将声音提高到最高音量喊道:”大人哪,您可要为民女作主!我是冤枉的。以前审案都是人证物证齐全才量刑判案,今日之案,人证不见,物证没有,让民女怎能服!这样草率判案是会在您留任史千秋留下败笔的。您甘愿如此吗?“ 刚要拂袖而走的衙审官听到樊任氏这类似激将之语,回转身看着堂中的女犯人,这次的眼光于不屑之外添加了另一种别人很难察觉得瞬间闪烁。这瞬间变化被樊任氏看在眼里,她继续打声道:”大人,您听我辩解完,行使完民诉权利,再判我我都毫无怨言。“ 衙役官坐了下来,是重重的坐下来。 然后大声对樊任氏道:“我是新任不久,在我县辖发生这起闻所未闻之案,历史以来可能是奇案。你诉冤屈,那且将冤屈之事当堂说来!书记员要如实记录樊氏所诉,不得遗漏!” 樊任氏挪了挪发木的双膝哀怨满腹道来:“我是樊家儿媳,叫樊任氏,今年二十岁,自嫁到樊家就孝顺公婆,与丈夫是举案齐眉。这次入监连自己都不知何因,就被抓入监。听了您宣案宗所列罪状,实属子虚乌有,诬陷中伤。家里根本没有案中传说的灵蛇,有的只不过是我于佛庵放置的蒲草扎制的草蛇一枚和为其设立的灵牌。造谣陷害者可能是因妒忌樊家财产而设计诬陷。请大人明断!” 衙役官听了樊任氏话后,宣道:“请证人到庭!“ 话音落,从大堂侧门走进一粗胳膊粗腿的妇人。 樊任氏离老远就看出是甄黄氏。这种眼力不是现练的,而是在生活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认知程度,最快、最深刻要从热爱和厌烦开始。这样的开始一辈子都会烙下深深的印痕。此时,樊任氏对甄黄氏就属后者。用俗语叫:扒了皮也认得瓤。 甄黄氏明显比在樊家当奴婢时消瘦,精神头也不足的样子。她走到证人席没敢环顾四周,头低着。她怕看见樊任氏。 衙役官开问:”证人席者先报自己姓名。住址,报案始末。“ 甄黄氏抬起头只看大门说道:”民女甄黄氏,氏樊家奴婢,开始无任何异样,有一天起的早为少夫人,就是堂下之人樊任氏送洗脸水,开门一看一条大白花蛇盘卧在床,那蛇有三、四丈长,我当时就吓得喊起。整个过程就是这样。“ 衙役官问道:”你亲眼所见的蛇有三丈多长?是在床上?“ 一听衙役官步步为营的逼问,她心里没了主意:这样说是哪里出现破绽? 于是眼珠磆碌一转,好象机敏状,回道:”不!不!那蛇是在地上。“ 就听得衙役官历声道:”证人要如实回答,那蛇到底是在床上还是在地上?“ 此时就见甄黄氏的冷汗顺着脸流到了脖颈,脸也如一张白纸般。 她声音矮了几个音节,嚅嗫道:”大人,我当时吓懵了,记得好象那蛇是在地上。对!在地上。“ 衙役官横眉一挑,炯目一瞪,历声问道:”这是严肃县衙庭审现场,怎容得一派胡言!两问的回答不一致,证人神思混乱,今日不适合作证。“ 宣布毕,又宏音大开:”今日樊任氏与妖蛇亵乱一案,总结陈词如下:这是一起举世无双的奇案,人与蛇亵乱历史以来没有过,但既有人举报,那我们为官一人就得为百姓服务,有了案子就要查。今日看来樊任氏的案子虽证人举证,但因证据不足,没有抓到说的妖蛇,而且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床和地不分。故证言不予采信。证人有扰府衙之形,判禁监十五日,以儆效尤。 樊任氏虽经查,家里没发现妖蛇,但有人举报还待彻查,此案系重大奇特案件,不彻查恐真有其事会扰乱乡风民俗,危害百姓。综上所述,为求真象,也为安服百姓,对樊任氏押下收监,上报省厅重审。原大理(刑字)389号废止。 大理(刑字)223号。“ 听完衙役官念完宣判,樊任氏面无表情。她心里知道这一盘棋才刚刚开局,自己利用智取只能说险胜一着。后面的局要怎样下,心里也没底。 那甄黄氏偷鸡不成失了一把米,灰溜溜被衙役押入监舍‘享受’监舍有别于家的待遇。 这正是:吉人自有天相,恶人自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