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塑料工业网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1-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1-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1-1

    处分权

    一、基本概念

    处分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或者价值体现的权能。它包括资产或者财产的转让、消费、分配、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可以决定旧物权的变更、转移、消灭,同时决定新物权的设立,与实现收益权或者解除法锁关系、实现债权有着很大的亲和关系。

    此项特别的原则性规定,由所有权关系法和占有权关系法、使用权关系法、收益权关系法、处分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特殊财产的处分,由所有制关系法规范与调整。因为处分权一般是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基础上形成的新权能,故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收益权的保护与限制。因为一些公共财产的处分是限制处分、禁止处分的对象,故需要由所有制关系法规范与调整。着重点在于区分有权处分与无权处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处分。

    尽管是个末端的权能,很多时候是收益权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如汽车的出售交付、房屋的出卖交接等,需要在处分权完成任务以后才能实现收益权。又如担保财产经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后,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或完全受偿权才能实现。多数情势下处分权由所有权人享有,某些情势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信托式处分权,是主物权人与从物权人协作关系的处分权,则是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处分其财产或者资产的中介式权利。

    处分权的权利人,第一类指财产所有者的处分权人,这是最主要的处分权人。第二类是财产非所有者的处分权人。一是各种信托或者制度信托处分权人,包括国有、集体、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人,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人员;二是人民法院,是为公私财产的司法处分权人;三是清算组。清算组对破产企业是作为该特定财产的出卖人。四是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获得清偿的情势下,可以将属于他人的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在大生产大分工大协作和大处分的情势下,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往往是通过一些工人、职员和搬运者、运输者等准权利人完成任务的。中介式处分权是大量存在的。法律条款确认的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或者妥善安置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忽略了许多细节的、中介式的处分权。

    普通物权法之处分权是相对自由的普通财产处分权,处分权人可以自主地并有选择性地变更、转移、消灭其财产。

    担保物权法之处分权是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约束的担保财产处分权。抵押权人是从处分权人、抵押人是主处分权人,质权人与出质人是共同处分权人,留置权人是主处分权人、债务人是从处分权人,基本上是限期、限量和有针对性的处分的。

    制度物权法之处分权是严格的特殊财产处分权,公权力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变更、转移、消灭或者分配、消费其财产,为了防止处分公共财产的不法与不公行为,从行政法、行政经济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集体资产管理法中作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对于失职渎职和侵权侵财者设置了多种处罚甚至于刑罚手段。

    处分,是权利人对其财物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最终处置,以及权利的移交。处分权,一般为所有权人所享有,特定情势下可以为信托所有权人或者留置权人所行使,主物权人可以与从物权人共同行使。一般而论,动产的、未登记财产的处分权可以从容行使,不动产的、登记财产的处分权应当从严行使。任何单位与个人处分国家、集体的财产特别是产权股权一定要慎重,毕竟普通法意义上的处分基本适用于一般财产的处分,特别法包括宪法、自然资源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意义上的处分适用于专属财产、专有财产和专控财产的处分。

    简言之,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上的处分与制度物权法上处分,意义上是不相同的,行使处分权的办法也有所不同。

    处分物,意味着将标的物转让,或者将之变更、消灭,所有权人从此丧失所有权。处分物的目的,或者是为了获利、收益,或者是为了减少损失、将此物权抵偿其他物权、将此物权抵偿债权、将此物权抵偿担保物权、抵偿股权,或者是为了将此物权抵偿其他的物权。

    二、几种类型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在某些情势下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

    处分物的目的不同,意义和效果也就不同。

    1.常规和非常规状态下的处分权

    常规状态的处分权,即经常性的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是指每个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处分权;(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和商誉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以上所指的是生产领域的处分权。除此之外,还有消费领域、分配领域或者国家机关、公民个人等方面的部分资产处分权,此处从略。

    非常规状态下的处分权,即特殊性的整体资产处分权,主要是指某个企业整体资产处分权。包括:(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的权利,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和关、停、并、转等。以上的整体资产处分权,均不同程度地带有制度物权法色彩,主要由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调整。以上所指的是生产领域的处分权。除此之外,还有消费领域、分配领域或者国家机关、公民个人等方面的整体资产处分权,此处从略。

    2.正常和非正常状态下的处分权

    正常状态的处分,是指所有权人有目的的故意通过处分物来获取收益。所有权人处分的动机、计划、步骤、措施、程序、程度、结果都属正常,处分权也得体,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符合公序良俗。类似的处分可以经常性、周期性、长久性地进行。如房地产商将盖的房屋故意卖掉,企业主将产品故意卖掉,其他所有权人故意将自己的财产卖掉,股票所有权人将股票抛掉,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财物抵押掉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状态的处分。处分自己的所有权,是为了得到另外的所有权,为了得到货币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的所有权。

    非正常状态的处分,是指所有权人不是有目的的故意通过处分物来获取收益,而是为了避免或者减少物的损失、物权的损失,或者是为了弥补其他方面的损失而忍痛割爱,或者是有其他什么目的而处分好好的物。所有权人处分的动机、计划、步骤、措施、程序、程度、结果都属于不正常。如有的企业亏损严重,欠下银行大笔债务,忍痛割爱将厂房、机械设备都卖掉了,卖厂房、卖设备是非本意的、迫不得已的下策;如有的人吸毒、赌博,结果债台高筑,忍痛割爱将自己家里的房屋卖掉抵债,这也是非本意的、迫不得已的下策;有的人为了做实业,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结果生意亏本,债台高筑,忍痛割爱将自己的财产卖掉抵债,这也是非本意的、迫不得已的下策。这些都属于非正常状态的处分。处分自己的所有权,不是为了得到另外的所有权,也不是为了得到货币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的所有权,而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以上两种处分方式,如果连非正常状态的自主处分权也算作正常状态的处分权的话,那么,还有其他非正常状态的处分权——被侵权状态下的处分权。

    正常状态的处分权是自主自为的处分权。非正常状态的处分权是非自主非自为的处分权。

    非正常状态的处分权是他主他为的处分权,或者说是被动的处分权。大致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所有权或者自主处分权受到很大限制时的情形。如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迫使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农村个人的房屋被政府拆迁,此种情况下,处分土地和房屋的权利实际上被政府代替,农民的自主处分权变成了他主处分权。此类情形,在城市里也有。如城市居民的自有产权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拆迁,被拆迁户的处分权也被政府所代替,也很被动。

    二是所有权人的财产被抵押失败以后的情形。如有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融资,向银行抵押贷款,当抵押贷款不能如期奉还以后,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所抵押物拍卖掉。此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因贷款失误而丧失了自主处分权,实际上由银行代替所有权人行使了处分权。

    三是所有权人的财产被强制剥夺以后的情形。如某贪官被法院判处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该贪官的房屋、汽车、家用电器等大小物品改由法院执行局来主持拍卖。此种情况下,某贪官的财产处分权已经被法院完全代替,原所有权人(贪官)完全丧失了处分权。

    以上三种情形,是主要情形,可能还有其他的情形。仅举三例,便可证实非正常状态的处分权是他主他为的处分权,或者说是被动的处分权。这是在所有权限制论或者处分权限制论背景下的另类处分与处分权。

    众所周知,“所有权权能生效的前提”,中心词有“依法”的关键词。“依法”的含义很广泛。

    从正面讲,有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处分所有权,依法确认、保护和利用所有权,依法确认、保护和利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依法确认、保护和利用各种类型的物权等等。

    总体上,“依法”应当包括依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或者说,“依法”应当包括依普通法或者民商法、依特别法或者宪法、行政法、专门法。

    从侧面讲,有依法限制设立、变更、转让和处分所有权,依法限制确认、保护和利用所有权,依法限制确认、保护和利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依法限制确认、保护和利用各种类型的物权,依法剥夺刑事犯罪分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9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