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3-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3-1 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一、基本概念 共有物共同管理权,或称共有物共同管理权与相关义务,指物权或者财产共有关系存续阶段,法律赋予共有人以适格的管理权限。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保管、使用方法和简易修缮,均为共有物共同管理权的中心内容,必须落实管理权限与每个人的义务项目。 广义地说,要象企业化管理那样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狭义地说,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和一般责任人、主要管理对象与一般管理对象,进行日常性的跟踪管理,维持共有物的完好状态,避免物的毁损、灭失与经济损失。 物权法第96条关于“共有物管理”(刚性或弹性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使用方法和简易修缮,不包括对物的处分行为和重大修缮行为。注意,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使用与共有人决定对共有物的使用方法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至于共有物共同管理权,要结合第94条、第95条等条款的规定全面理解。 一般而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相邻共有以及继承共有关系,基本上居于初级管理到中级管理之间;合伙共有、股份共有等共有关系,需要按照从初级管理到中级管理和高级管理的循序渐进,合理安排,统筹规划,提高管理水平。 他物权人依法依约取得的代理式、信托式共有物共同管理权,只能是从属地位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相邻共有、合伙共有等共有形式存在时,厘清各类共有人应当享受何种权利和承担何种义务、职责,也就是力求将共有物的价值、使用价值始终保持应有的圆满状态。 集体所有制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主要适用于法定的民主共管权,所约定的共管权等权利原则上不能超出、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章程的规定另搞一套,也不能混同于或降格于一般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多人共有一物存在时,对共有物的共同管理事关各共有人的日常大事。物权法对此进行原则性规范,可以明确各共有人之间在管理共有物、在共同管理共有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共同使共有物保值增值、发挥物的应有效用,促进共有关系的科学发展。 共有物共同管理权利与义务,即因共有关系产生的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是复式关系,却不等于是单式关系的简单相加。如孤立的个人的所有权,就是一人独享一个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担负的财产权责任是无限责任,对于个人财产是自己管、管自己。联立的共有的所有权,就是多人共享一个或者同类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担负的财产权责任是有限责任,财产共有人彼此互为权利人、义务人、管理人,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因而形成了复式的物权关系。就其总体上来各共有人均有共管的权利与义务,就其具体上来共有人可以列出分管的权利与义务。 本条款关于“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是指“分管的权利与义务”应当依据什么法理来进行适当处理。 理论上,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所占有的份额大则管理权相应地大,否则就相应地小;好象按份共有的管理权是分级管理的,共同共有的是平级管理的。其实不然。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财产的管理权是有弹性的,很多财产是谁使用、谁保管、谁管理,经常在家的人与不经常在家的人就不一样。一个成天在家的全职太太,比每天外出工作的丈夫的管理范围更大、更具体化经常化。合伙企业或者股份企业共有关系中,一般而论,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所占有的份额大则管理权相应地大,否则就相应地小。但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权,如看管、保管、保存共有物,以及防火防盗的责任,企业领导人就会指定一般的工人来负责,以便于工作或者便于转嫁责任。 具体管理权是从属于领导管理权的,是两个不同类型的共有物管理权。对于领导管理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肯定有区别。然而,对于具体管理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多数时候没有什么区别。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中有一个例子,是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的:“例如,甲乙二人共购一辆出租汽车并获得运营权。甲乙二人在共同经营这辆出租汽车时,可以就如何维护、保养这辆汽车进行约定,如该车每跑五千公里必须保养;每晚停止营运后要置于某安全地点以防被盗等内容。甲乙二人应当遵守双方关于保存该车的规定。如果甲乙二人没有就该车如何保存作出约定,那么甲和乙各自应尽自己妥善保存的义务。”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原则上是“谁使用,就谁管理、谁负责保存”,完全可以取决于习惯法和公序良俗,与约定或者不约定关系不大,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没有什么区别。退一步讲,即使不是共有关系人,如果是收益承租人或者是使用承租人,也是与约定或者不约定关系不大,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没有什么区别,关键在于取决于习惯法和公序良俗。 如果我们只关注所有权共有关系,而不关注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共有关系,很多时候是解决不了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的。 二、管理等级 1.初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初级形态,指共有物存在并保持原状时,为了防止物的毁损、灭失和机械磨损,共有人共同约定对原物进行有效保管、保存、保养、修理、修缮并合理使用,维持其性能价值与使用价值,建立管理模式,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共同管理。这种一般性、日常化管理,称之为共有物的初级管理。 2.中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或者中级共有物的管理,是在初级管理基础之上进行的升级管理。共有人在经济活动中,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保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增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使用价值、保有价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利用价值、变现价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机械磨损的管理,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精神磨损的管理。共有人共同利益的驱动器,就是对于共有物的升级利用和升级管理。越是剩余价值盈利的共有共同体,这种共同趋利、管理升级的情势就越是明显。 3.高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高级形态,或者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共有人运用自己的共有财产进入高附加值经济领域,并将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中级以上水平的总称。共有人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动产尽快地增值、增益,往往选择智力开发与投资、新兴产业的开发与投资、风险行业的开发与投资,以占领市场、占领科技领域的制高点,并谋划立于不败之地。 4.一般分析 管理,其一般意义在于,负责人对于负责的事物进行条理化、规范化动态处理。如负责某项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看管、保管、使用、利用、修理、修缮某项物品,负责对某种人的行为规范与行为约束等,均通过一定的行动步骤,进行条理化、规范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是个含义极为广泛的名词,涉及到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实意义上,作为共有关系的管理是以财产共有权为中心展开的,一旦外部环境因素与财产共有权发生关系,那么就是一个内外兼济式的管理关系。 财产管理关系的规律性,在于常态与静态条件下的管理关系是扁平化关系,相互中的关系简单、缓和一些,管理效率提高快一些;变态与动态条件下的管理关系是凸凹化关系,相互中的关系繁杂、紧张一些,管理效率低一些;生活环境中的管理关系与外界发生摩擦的机会小一些,分管的项目相对少一些,相互中的关系简单、缓和一些,管理效率提高快一些;生产环境中的管理关系与外界发生摩擦的机会大一些,分管的项目相对多一些,相互中的关系繁杂、紧张一些,管理效率相对慢一些。
传统物权法对于共有物共同管理权的解释是浅显的,如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保存、对于共有物的使用方法、对于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和对于共有物的管理等,主要集中于日常生活之类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现代物权法的着眼点,不能局限于纯粹民事之类的解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深入到社会关系之类的解释。合伙共有这一种共有物共同管理权,是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共同管理权,其物权意义甚于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相邻共有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无论是哪种共有关系的管理权,分管的权利是必不可少的,所有分管的权利需要通过约定来具体解决。 本条款关于“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规定,说明了是一种首选的形式,也就是将共有物共有管理权之分管权作为一个首要条件、首要任务来考量。 问题的另外一面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共有人也不一定做到什么共有物都由一定的共有人来分管。因而在刚性管理权上就产生了弹性管理权。本条款关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弹性管理权。 刚性管理权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就是谁管理谁负责,损失了共有财产就由分管人承担责任,或者是完全的责任,起码要承担大部分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者其他重要因素可以减免其管理的责任。弹性管理权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完全模糊的,要从共有物的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谁取得了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尽管事先没有约定分管权,却是事实上的分管权,共有物发生毁损、灭失后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如果说,共有物未发生毁损、灭失却在经济上有损失,首先是要查找或者追究分管权的责任。这主要是分管人在抵押、出卖、转让、赠予共有物过程中以发生的责任事故。合伙企业中的经济活动频繁,财产权的设立、变更、行使、转移、保护、变更、消灭常常处于变化多端情势之中,对于共有物共同管理权的要求则更高一些,分管的项目更多更细致一些。当传统的共有物共同管理权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形势的发展时,就一定要考虑增加一些现代的实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增加一些刚性管理权的权利义务项目。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96条 相关名词:〖物权共有制〗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